请记住:”小偷”也有自尊也有人权

请记住:小偷也有自尊也有人权

 

文/小歪指

 

 -本稿源于:TOM汤眼观网专题评论组

 

相信“人权”与“自尊”这四个字一直是我国颇具有争议话题的焦点。但是很多时候,大家关注的角度不同,自然而然就出现了用法上的错误,导致了错误的意识。

 

小歪指就此查了一下“人权”与“自尊”的含义,百科上这么解释:何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何谓“自尊”, 即自我尊重,指既不向别人卑躬屈膝也不允许别人歧视,侮辱,它是一种好的心理状态。

 

每个人都有自尊与人权,自尊是自己给的,人权是法律给的,也都算自己的私有物,一旦被侵犯可以自我保护或寻求法律保护。要问我为什么说“小偷”也是有自尊与人权的呢?今天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位于海口市海垦路金山小区的仁友超市的工作人员将两名涉嫌偷盗的女子抓住,并在其中一名女子的胸前、背后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令其跪在店门前示众。我们先不考虑她为什么要去偷东西,也不考虑偷了什么,单单就说这家超市工作人员的做法对与不对?

 

大家都可以了解被小偷偷东西后的那种感觉,很气愤,特别是抓不到的时候会伴随骂声,抓到就立刻送去法办。但是也有那么一小部分为了解恨去痛打一番,想必准备做小偷这行职业的人也都有这个心里准备。但是这家超市的做法却很标新立异,给小偷来个“实名制”,而他/她的实名就是“小偷”。其实无论是挂牌子还是痛打,都是侵犯了小偷本人的人身权,这也是不正当的手段。当然小歪指并不是说,那么小偷偷东西被抓现后就放任自由,而是应该立刻交给有关部门去依法处理。

 

再来说说,如此挂牌的话,大家到时都认识了谁谁是小偷,以后可以多多注意与防范,但是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不能断然拒绝坏人变好人的可能性。我国古时候就有宽宏大量、得饶人处且饶人等成语与俗语,而现今也是同样以宽大的心去体谅曾经犯过错误后而想重新开始的人。可是如此挂牌后,这种生存的环境就开始变化,试想一下,当你走在街上,每个人都在背后悄悄议论其是非,比如:“她原来做过XXX”等诸如此类的话语,你会怎么做?如果是我,我想我会离开逃离开,逃离这个城市。

 

小歪指相信,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承受的住舆论压力,那么就久而久之,在这种压力下就可能产生会有一种消极的想法——破罐子破摔。那么我们也就把本可能变为好人的他再次推向另一边。所以说,小偷偷东西固然可恨、可耻,也请大家秉着宽大的心去理解被抓后他们的那种羞愧,在移交法办后,让他们可以有重新改过的机会吧!

 

    注:本文首发TOM汤眼观网,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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