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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方舟子</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link>
  <description><![CDATA[方舟子，本名方是民，1967年9月生于福建云霄县。1985年毕业于云霄一中，考入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1990年本科毕业后赴美留学。1995年获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 ]]></description>
  <language>zh</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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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pubDate>    <item>
		<title><![CDATA[ 中医用特异功镇住汪精卫？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article/206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p>“施今墨一诊“镇住”汪精卫</p>
<p>&nbsp;</p>
<p>　　据当年四大名医之一施今墨先生之子施小墨先生介绍，当时情况非常危急，中医的命运岌岌可危。其父施今墨先生正多方寻求支持，适逢汪精卫的岳母患恶性痢疾，每天腹泻十几次，请遍了当时著名的西医治疗，都没有什么效果，病人已经到了奄奄一息的地步。 此时，有人向汪精卫推荐施今墨先生，刚开始汪精卫怎么也不同意，为了治好岳母的病，汪精卫别无他法，只好请施先生来诊治。当晚，施今墨便赶赴为汪精卫的岳母诊治。施先生仅凭把了一下脉搏，便找到了汪精卫岳母的病症，说到她的症状时，每言必中，使汪精卫的岳母心服口服，频频点头称是。施先生当即为她开了10天的汤药，随后汪精卫的岳母问：“先生何时再来为我复诊？” 施今墨这回并没有像往常一样谦虚地说“试试看”，而是坚定地告诉她：“您就安心服药，3天后痢疾就会停止，5天后您的胃口就会好转，10天后您就痊愈了，不必复诊”。“病了这么多天了，怎么可能一诊即愈呢？”汪精卫和岳母都半信半疑。可病情真的如同施先生说的一样，渐渐好转，10天后，汪精卫岳母的病果然痊愈。这时，汪精卫这才相信中医之神验。为了答谢施先生的救命之恩，汪精卫特意亲自题字送匾。但施先生没有收下汪精卫送来的匾，而是提出一个要求：“既然您肯定中医能治病，请您收回‘取消中医’的决定。”当时汪精卫没有立即表态，但此后他对“取消中医”的态度不再坚决。”（《七十七年前也曾发生废止中医事件》，2006年10月18日健康时报）</p>
<p>&nbsp;</p>
<p>　　《中国科学技术专家传略》的“施今墨”传也记载此事称：</p>
<p>&nbsp;</p>
<p>　　“１９２８年南京国民政府扬言要取消中医。１９２９年余云岫首先发难，提出取消中医议案，南京国民政府拟正式决议。中医生存，岌岌可危。消息传出，举国大哗。施今墨奔走南北，团结同业，成立中医工会，组织华北中医请愿团，数次赴南京请愿，以求力挽狂澜。当时国民党少壮派汪精卫只相信西医，又主持行政院工作，大有非取消中医不可之势。适值汪精卫的岳母患痢，遍请西医，未见少效，行将不起。有人建议请施今墨诊治，汪精卫无奈，同意试试。施今墨凭脉，每言必中，使汪精卫的岳母心服口服，频频点头称是。处方时施今墨说：“安心服药，一诊可愈，不必复诊”。病危至此，一诊可愈？众人皆疑。据此处方仅服数剂，果如施今墨所言。汪精卫这才相信中医之神验，题字送匾《美意延年》（庄子语），自此再不提取消中医之辞了。后来在全国舆论压力下，国民政府只得收回成命，批准成立中央国医馆，任命施今墨为副馆长。中医终于以妙手回春的疗效，赢得了生存的权利。”</p>
<p>&nbsp;</p>
<p>　　绘声绘色，犹如小说，而这的确是中医家捏造出来为自己壮胆和欺骗世人的传奇故事。汪精卫本人对中医是什么态度且不论，1929年的废止中医事件与汪精卫毫无关系，当时汪精卫早已下野，甚至人根本就不在国内。1927年12月汪精卫宣布退出政界，前往法国，直到1929年10月才从法国到香港。而到1930年“中原大战”爆发后，汪精卫才又被冯、阎抗蒋联军奉为党领袖，回到政坛，次年冯、阎抗蒋联军失败，汪精卫又下野。“名医”根本不可能在1929年废除中医之时当着汪精卫的面治病、拒匾、提出要求，除非他有“特异功能”，能来个时空大转换。</p>
<p>&nbsp;</p>
<p>　　一个“妙手回春”的个案即使是真实的本来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连巫医、“气功大师”都可以摆出一堆这样的个案出来。可怜名中医连这样的个案都需要捏造。中医的“名医”，其实都是“名嘴”，医术都靠吹，更适合去写小说，而且是劣质小说，连基本的史实都不知道去查核免得露马脚。</p>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8-02-02 15:22:42</eb:creation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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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 方舟子：院士更应该有学术道德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article/206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p>　　福建农科院原院长谢华安新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却被其两名同事揭发他用来报选院士的论文是剽窃别人的，署他的名字的学术专著也是别人写的。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不小的反响。</p>
<p>据报道，谢院士虽然只有中专学历，却培育出了种植最广的一种杂交水稻，被称为“杂交水稻之母”。于是有些人评论说，谢院士对社会做出了这么大贡献，比那些只会发表没有实用价值的论文的院士强，本来就该当院士，可见公道自在人心云云。</p>
<p>&nbsp;</p>
<p>　　选院士又不是评劳模、优秀企业家，是要看候选人在学术上是否有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的。如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了选院士的标准，那些搞基础研究、特别是搞纯数学研究的院士，是不是都该除名了？谢华安已因为他的育种成果获得了多项荣誉，当上了院长，为何非得再当中科院院士不可？</p>
<p>&nbsp;</p>
<p>　　即使以这些人的逻辑去思考，被称为“杂交水稻之父”的袁隆平都没能评上中科院院士，在袁隆平的育种理论指导下做育种的“杂交水稻之母”却评上了，是不是又产生了悖论？</p>
<p>&nbsp;</p>
<p>　　其实，谢华安事件的关键不在于他的学术成就如何，而在于他是否有学术不道德行为，以及有学术不道德行为的人是否能够当院士。而《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的院士标准之一就是“学风正派”，院士必须有学术道德，可以说是没有异议的。</p>
<p>&nbsp;</p>
<p>　　但是，谢华安的问题在院士评选过程中就已向中科院院士工作局实名举报，他却还能顺利当选，不知院士工作局以及投票选谢华安的院士们，是否还记得院士章程的规定？如果记得，那么在这场风波已成为一个事件之时，就应该把当初应对实名举报，有关方面所做的调查(不知道是否有详细认真的调查)，给予一个合乎逻辑与科学精神的结果公布。这样，不是有助消除疑惑？</p>
<p>&nbsp;</p>
<p>　　中科院院士是中国科技界的最高学术称号，而且也掌握了较大的学术特权，本来在学术道德方面对他们应该有更严格的要求。但现在看来，实际的情形却让人心有怀疑。一些人也许会问，学风不正可能并不妨碍某些人被评为院士，而一旦当上了院士，就像多了一层护身符，如果此前此后有学术不道德行为，反而更难以被追究。</p>
<p>&nbsp;</p>
<p>　　虽然中科院院士章程、院士科学道德自律条例等多项规章都对院士的学术道德要求有规定，中科院还专门有一个院士科学道德委员会，但是，好像从未见到它管过事。几年来有数十个院士被曝光有学术不端行为，有的情节要比谢华安严重得多，但是从来没有哪个院士因此受到处理。</p>
<p>&nbsp;</p>
<p>　　有人认为像谢华安这样的院士候选人之所以会去造假，是不合理的院士选举制度造成的，板子不应该打在他的身上，而应该先去改变这种制度。这是一种很容易迷惑人的错误观点。中国的院士制度固然存在种种弊端，有值得改进之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弄虚作假就变得合理了。</p>
<p>&nbsp;</p>
<p>　　我们要改变制度，但是也不该因此就放过了那些弄虚作假者，否则对另一些人是很不公平的。袁隆平没能当上中科院院士的原因据说也是因为缺少理论成果，但是他并没有因此就去剽窃别人的论文包装自己嘛。</p>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8-02-02 15:20:50</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假如照片上的华南虎是真的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article/199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二十余年来，虽然全国各地一直有人声称在野外见到华南虎，但都没有确证。陕西省更是自1964年就没有野生华南虎的记录。因此陕西镇坪县一名农民突然展示一系列在野外拍摄到华南虎的照片，也就难免令人起疑。我对这些照片的第一印象是，照片上老虎的皮毛鲜艳得不像是真的，与周围环境并不协调。老虎美丽的皮毛并不是为了让人观赏，而是为了伪装，能与周围的植被融为一体，民间称之为“烂草黄”，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老虎需要伪装当然不是为了躲避敌人，而是为了便于捕食猎物。老虎只有靠偷袭才能成功地进行捕食，必须能巧妙地隐藏自己的踪影。一只皮毛如此显眼的老虎在野外的命运大概只有饿死。
<p>　　如果这是一只喷绘而成的纸老虎，颜色如此鲜艳就可以理解了。白纸通常含有增白荧光剂，在阳光下会发紫蓝色。有一位网友喷绘制作了一只纸老虎放在树林中拍摄，出现了相同的效果。另有不少网友从入射光线、透视、反光等各个方面对照片进行分析，都表明那是一只平面老虎。有一位网友甚至找到了用来拼凑这只老虎的身体的原始照片，条纹非常相像。老虎身上的条纹就像人的指纹，没有两只是完全相同的。</p>
<p>　　但是当地政府坚信照片上的华南虎是真老虎，将其做为当地还生存着野生华南虎的证据，并初步确定将把约140平方公里的地域全部划定为华南虎核心保护区。假如照片上的华南虎是真的，假如当地真的还有野生华南虎，这个保护区能起到什么作用呢？</p>
<p>　　野生虎是独居动物，有极强的保护领域习性，在其势力范围内容不得其他老虎，民间所谓 “一山不容二虎”。特别是雄虎，其活动范围比雌虎大，有时能涵盖雌虎的活动范围，但是不能容忍有其他雄虎在其领域活动，两只雄虎相遇能引发激烈的争斗，甚至导致一方死亡。那么一只老虎的领域有多大呢？虎位于食物链的顶端，主要以大中型草食动物为食，要维持一只虎的生存，需要有足够的猎物，其生存环境中猎物密度越大，虎需要的领域就越小。印度著名的孟加拉虎保护区干哈国家公园猎物丰富，一只虎所需的领域最小，但是一只雌虎也要占去大约10平方公里的地盘，一只雄虎则要占去30平方公里的地盘。野生东北虎生存的环境猎物稀少，活动范围要大得多，一只雌虎可能需要400平方公里，一只雄虎可能需要1000平方公里。其他亚种的虎的领域大小介于二者之间，例如在泰国干旱热带森林中一只印支虎占领的区域在100平方公里左右。一只华南虎在陕西所需的领域不可能比在南方还要小，就算与印支虎相当，那么镇坪政府所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也不过只能供两头华南虎生存。</p>
<p>　　因此，即使在镇坪一带还有华南虎，也只是零星的残余，不可能是一个能够长期繁衍的群体，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一个高等动物物种是不可能靠几头甚至几十头而繁衍下去的。当一个群体太小时，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很难一直保持合适的雌雄比例。在自然状态下，下一代是雌是雄的概率相等，因此一个大群体可以维持雌雄比例大致相等。但是在一个小群体中，这个平衡很容易因为概率事件而被破坏。例如，简单的概率计算表明，如果一个群体只剩3个个体，那么它们全都是同一性别的可能性为1/4，如果它的个体数目一直不变，几代之内就很可能因为全都剩下同一性别的个体而灭绝。一个活生生的例子是，1977年新西兰峡湾地区一个岛上最后一群猫面鹦鹉虽然还有18只，但是全都是雄的。</p>
<p>　　小群体另一个难以避免的危险是近亲繁殖。目前养在动物园中的华南虎有68只，它们全都是30多年前6只(2雄4雌)华南虎的后代，平均近交系数超过0.25，相当于兄弟姐妹之间或父母与子女之间交配繁殖，长期如此必然导致遗传品质的下降，遗传多样性的消失，从而走向灭绝。这68只华南虎中，又只有5只(2雄3雌)能成功繁殖后代。华南虎的灭绝已不可避免，即使靠人工圈养也无济于事。</p>
<p>　　一个群体要避免近亲繁殖，能够长期健康地繁衍下去，至少需要几百头个体。因此其他虎亚种在野外也都岌岌可危，华南虎的悲剧正在重演。数量最少的苏门答腊虎和野生的东北虎都分别只有400-500只，数量最多的野生孟加拉虎也不足2000只。另外还有大约600-800只野生马来虎和1200-1800只野生印支虎。这就是现存的野生虎数量，如果考虑到其中有繁殖能力的，这个数量不到2500只。一个亚群体如果没有多于250只有繁殖能力的个体，情形就会更加严重，而目前发现的情况也正是如此。目前圈养的虎的数量已超过了野生虎。也许虎做为一个物种可以靠人工养育而繁衍下去。但是圈养的虎还能算是虎吗？不如说是大猫。</p>
<p>　　虎是最大的猫科动物，也是最完美、最凶猛的捕食者。在自然界，虎没有天敌，它甚至比狮子、棕熊都更凶猛：古罗马斗兽场经常表演狮虎斗，都是虎获胜；而在野外，棕熊有时会成为东北虎的猎物。虎曾经是如此成功，从南到北遍布亚洲各地。虎的惟一敌人是人类。一百年间，世界上野生虎的数量从10万只减少到只有几千只，完全是人类导致的：破坏了其栖息地，消灭了其猎物以及直接的捕杀。即使是在保护区，偷猎仍然是个严重的问题，为了猎取虎皮当装饰品，以及为了获得虎骨、虎鞭做药——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它们有任何的药效。虽然虎制品的交易已被世界各国禁止，我国也早已取消虎制品的用药标准，但是华人对虎制品的神奇药效的迷信，使虎制品国际黑市屡禁不绝，价格攀升，促使众多老虎死于偷猎者的枪下。</p>
<p>　　不管人们还抱有多大的希望，也不管媒体如何炒作，华南虎的命运己经无法挽回。但是其他亚种的虎还有生存的希望。如果我们不想让这个美丽的物种在野外彻底消失，就应该关注如何拯救虎、拯救其整个物种的问题，同时也包括如何破除对虎骨、虎鞭的种种迷信。</p>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7-11-19 16:48:55</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中国“评虎”专家能不能专业一点？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article/199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font face="宋体">在一些显然没读过美国《科学》杂志、误以为该杂志只刊登学术论文的中国专家的抗议声中，《科学》杂志如期刊登了陕西周氏“野生华南虎”照片，照片上打着“平面猫？”的字样，并配发一则短讯，题为“珍稀老虎的照片在中国制造喧闹”。我不理解为何《科学》杂志的简短报道会让某些国人如此兴奋或担忧，正如我不能理解为何几张“野生华南虎”照片会在国内引起如此长时间的喧闹。就算照片上的野生华南虎是真的又能怎样？华南虎早已功能性灭绝，即使在野外还有零星的生存，也无法改变它的命运。</font>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但是既然公众对照片的真假如此感兴趣，管理部门、媒体请有关专家做个鉴定平息议论，也是应该的。在这个事件中，我更关注的是这些专家的表现，从中可以一窥中国当前的学术生态。</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我们先来看看“真虎派”的专家。“陕西镇坪县华南虎调查结果评审组”的三位主要专家为陕西师大教授王廷正、西北大学教授刘诗峰和陕西省动物研究所研究员许涛淸（媒体报道误为许清涛），检索其论文发表记录可知，他们在退休前分别是研究鼠类、金丝猴和鱼类的，只发表过这些方面的论文，从未发表过与猫科动物有关的论文，不知为何退休后忽然成了“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野生华南虎的研究”的评审专家。难道整个陕西省就找不出一位真正的猫科动物专家来？还是真正的猫科动物专家像中科院动物研究所的一位研究人员所说的那样“不能说”，所以只好找几个退休的行外专家友情出演呢？</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这样的表演当然是很容易穿帮的。王教授如此说：“从业务的角度看，那个（图像）是老虎，至于现在科技发达，照片能作假什么的，我也不懂。”是的，照片上的是老虎，这个三岁小孩也知道，用不着专家来鉴定。但是照片上的许多疑点，却是需要专家来回答的，例如，皮毛那么鲜艳的老虎在野外是否会过于暴露，难以捉到猎物？以机警著称的老虎在近距离与人相对时是否可能20多分钟都一动不动，而不发起进攻或逃逸？王教授对此的回答就没有专业性可言，什么当地的空气非常洁净、当时老虎正在打盹，想像力未免太过丰富。王教授还声称照片记录了老虎眼睛的变化和“红眼”，在照片未公开时这么说是很能迷惑人的，在照片都公开后就不能不再次让人佩服王教授的想像力了。</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我们再来看看“假虎派”的专家。在老虎照片公布后不久，网上就有不少摄影爱好者通过分析照片的色温、光线、透视和闪光灯效果各个方面证明了照片上的老虎只能是一个平面的纸板老虎，而且只有猫那么大。但是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的种子植物分类学“首席研究员”傅德志却声称是他第一个科学地论证了照片的老虎是伪造的，其论据是照片中的植物与老虎的比例严重不匹配。“他对照片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可以认出老虎身边的叶子，是壳斗科的麻栎或是榛子。这种植物叶子一般长三厘米（跟真老虎眼睛差不多大），不会超过六厘米。最可疑的是老虎脑袋上那片叶子，如果是真老虎的话，这叶子就得有小脸盆大，傅肯定地说，该地区没有这么大的叶子。”（《南方都市报》2007年10月20日）</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傅研究员自称是“一个从事植物研究二十余年的权威科学家”，身为种子植物分类学的首席研究员兼中国植物学会植物分类与系统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对种子植物分类和形态的看法应该够权威了吧？但是我花了几分钟到傅研究员所在机构的网站检索了一下《中国植物志》电子版，就不能不感叹傅研究员的这番“科学论证”实在是对不起他那一串显赫的专业称谓。首先，榛子不属于壳斗科，而是属于桦木科，这就算是傅研究员的口误或说话含糊吧，但是这两种不同科的植物的叶子形态差别并不小，照片也很清晰，一位植物分类学家仔细研究了之后竟鉴定不出究竟是哪一种，还好意思摆权威的架子？</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而且，《中国植物志》关于这两种植物的叶子长度的记载可不含糊，要比傅研究员说的长得多，麻栎叶长为8-19厘米，榛子叶长为4-13厘米。会不会这两种植物长在秦岭－巴山山地时叶子变小了呢？那就查查《秦岭植物志》，记载麻栎和榛子的叶长分别是8-18厘米和5-10厘米，不知傅研究员“不会超过六厘米”的断言是怎么研究出来的？在接受央视《社会纪录》栏目的采访时，傅研究员拿出了研究所收藏的在当地采集到的标本，看得出来其叶子的长度明显比傅研究员的手掌还要长出不少，如果傅研究员没有长着一双婴儿一般的小手掌的话，它无论如何是要超过六厘米的。查《秦岭植物志》可知，该地区不仅有超过6厘米的叶子，还有小脸盆那么大的叶子，例如同属壳斗科的槲树，叶长可达30厘米，叶宽可达20厘米，用来给老虎当帽子足够了吧？</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假虎派”另一位专家是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张劲硕“博士”，其实他是一名在读研究生，研究的课题是蝙蝠，与老虎可谓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但他自称“了解有关老虎的生物学和生态学知识”，在报纸上撰文介绍说：“根据研究，印度的孟加拉虎雌性活动范围(家域)平均为200-1000平方公里；雄性活动范围是雌性的2—15倍。我们知道，一山不容二虎，老虎是独居的动物，它们的“势力范围”几乎不容侵犯。如果有8头老虎在秦岭，那么那里的森林面积得有多大才能养活它们？”（《新京报》2007年10月22日）</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我不知道他是根据哪一项研究，给印度的孟加拉虎划定了如此巨大的活动范围。查《Grzimek动物生活百科全书》（2003年第二版），印度孟加拉虎雌虎的活动范围仅为10平方公里，雄虎仅为30平方公里，比张同学所说的要小得多。实际上，印度著名的孟加拉虎保护区干哈国家公园的核心区也只有940平方公里，加上缓冲区也不过1945平方公里，按张同学所说，岂不是只够几头孟加拉虎活动？但据2006年的统计，那里生活着多达131头野生孟加拉虎。</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老虎活动范围的大小与所在区域的猎物多少有关。东北虎生活在猎物最稀少的地区，所需要的活动范围也最大，雌虎需要400平方公里，雄虎需要1000平方公里，也都比张同学的数据小。没人确切地知道华南虎的活动范围有多大，但是它在秦岭的活动范围应该大于孟加拉虎而小于东北虎，就算保守地估计为100平方公里吧，镇坪县要为华南虎划定的140平方公里保护区也只能供两头老虎活动，根本不可能维持一个华南虎群体。所以这样的保护区是无法用以拯救华南虎的。张同学的结论虽然是正确的，论据却是错误的。</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现代科学是高度专业化的，所以在科学问题上专家的意见最有份量，本来也应该最值得我们重视。纳税人去养一批专家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他们在必要的时候能给我们解惑。但是中国的专家还真有中国特色，关键的时刻要么缄默“不能说”，要么开口就乱说，二者都缺乏科学精神和专业精神，对不起公众的信任。当然，专家也是人，会有看花眼说漏嘴的时候，但是在以专家的身份向媒体发表其研究结果之前，总该慎重、严谨一点，不确定的时候应该做点功课，至少先去查查本专业的工具书吧？出了差错也应该即时承认、纠正吧？如果专家意见充斥着如此明显的低级错误，甚至外行翻翻资料都能轻易将其驳倒，而又绝不认错，难怪专家越来越贬值，让人尊重不起来。这种情形我们其实已经见多了，不过是国内当前学术界浮夸虚假盛行的一个体现，也是这个只要名利不管是非的浮躁时代的一个缩影。</font></p>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7-11-19 16:47:25</eb:creation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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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CDATA[ 纸老虎发光的秘密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article/199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font face="宋体">在野生华南虎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二十多年后，陕西一位农民声称清楚地拍摄到了野生华南虎的照片，并要高价出售，自然会让人起疑。和许多读者一样，我对这些照片的第一印象是，那上面的老虎皮毛颜色鲜艳亮丽得不像是真的，倒更像是用颜料“画”出来的。特别是白色的部分过分的光亮洁白，不像是真实的虎毛。如果把照片用图像处理软件处理，调高色彩饱和度（即降低彩色中的白色光含量），会发现老虎的颜色偏蓝，有些白色的部分变成了蓝色。</font>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除了色温的异常外，不少网友还从透视、入射光线、闪光灯使用等各个方面做了分析，证明那是一只用喷绘打印机打印的纸老虎。有一位网友模拟制作了一只纸老虎，放在树林中用相同型号的照相机拍摄，出现了类似的效果，老虎的颜色同样异常鲜艳，白色部分同样光洁、发蓝。这是为什么呢？</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这与喷绘使用的纸张有关。纸其实是一种植物纤维制品，今天造纸的基本方法和蔡伦时代使用的也没有太大的不同，简单地说，就是把木材等原料做成纸浆，冲洗、滤去杂质和水份，留下纤维素，再经压榨、干燥，就变成了纸张。</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自己在家里也可以如此制造手工纸。如果你见过用植物原料而不是废纸制造过的手工纸的话，会发现它们的颜色发黄。植物纤维素本身是白色的，纸张发黄主要是因为木质素掺杂在其中引起的。纤维素和木质素都是植物细胞壁的主要成分，要把它们完全分离开并不容易。在把植物原料制作成纸浆时，如果只是简单地利用机械磨解，不加化学药液处理，这样获得的纸浆还保留着大部分木质素，用它制造的纸不仅发黄，而且发脆，只适合用来做纸板或新闻纸等短期用品。</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在制作纸浆时，加入洗涤碱之类的药液能让大部分木质素溶解掉，剩余的木质素仍会让纸张发黄。要提高纸张的白度，需要加入氯之类的药液对纸浆进行漂白，把木质素中的发色基团破坏掉，进一步清除木质素。但是用漂白剂很难把木质素完全清除干净，如果过量漂白又会损害纤维，降低纸张的强度。所以经过漂白处理的纸张还残余着一点木质素，还不够白。如果想要得到高白度的纸张，还需要另想办法。</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为什么我们会觉得某件物体是白色的呢？那是因为它反射白光，被我们的眼睛感受到了。光是一种电磁波，波长范围在380到780纳米之间的光线能引起人的视觉，叫可见光。白光就是全部可见光均匀混合而成的。有的物体能吸收某些波长的光，而把其他波长的光反射掉，这样它就有了颜色。木质素中的发色基团能吸收蓝光，含木质素的纸张反射的光中蓝光比较少，可见光少了蓝光就成了黄光，纸张就发黄了。</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根据这个原理，要让纸张进一步变白，有两种方法。一种办法是用减法，把多余的黄光去掉，这可以通过往纸浆中加入适量的蓝色染料做到。这些染料之所以是蓝色的，是因为能吸收可见光中的黄光，剩下的光线合起来就变成了蓝色的了。只要加入的蓝色染料比例合适，就能刚好把木质素反射的多余的黄光都吸收掉，只剩下白光。但是这么做的结果是减少了反射光，纸张虽然变白了，亮度却也降低了。</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更好的办法是用加法，增加反射光中的蓝光，和原来的黄光混合就成了白光了。在纸浆中添加荧光增白剂可以做到这一点。荧光增白剂能吸收波长为300－400纳米的紫外光线，使分子进入激发态，激发态分子回到能量较低的基态时，多余的能量幅射出来，发出荧光。在这一过程中能量减少了，发出来的荧光的波长也变长了，大约是450纳米，刚好是与黄光互补的蓝光。这样，纸张的颜色不仅变白了，而且由于反射光增多，也变得更加光亮。</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高级文化用纸都添加了荧光增白剂，所以把用这种纸喷绘的老虎图像放在太阳底下，颜色显得特别鲜艳，而白底则显得光亮洁白，因为阳光中的紫外线会激发它发出蓝光。</font></p>
<p><font face="宋体">&nbsp;&nbsp;&nbsp; 常用的荧光增白剂有致癌作用，所以不要用文化用纸包装食品。食品包装纸、纸巾按规定是不能加荧光增白剂的。但是市场上有不少食品是用含荧光增白剂的纸包装的，有一些企业为了增加劣质纸的白度，也在纸巾、纸杯中添加荧光增白剂。甚至还有为了让面粉、蘑菇显得洁白好看，故意给加上荧光增白剂的。它们比把纸老虎当真老虎来骗人更可恶，纸老虎至少害不了人。</font></p>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7-11-19 16:46:36</eb:creation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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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 学术争端不能依靠法律解决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article/109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近年来频频发生因反对伪科学、批评学术造假而被告并败诉的名誉权诉讼案件。这些案件大多在原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审理，判决理由有的非常荒唐，在学术界影响非常坏，极其不利于《科普法》所提出的“反对伪科学”的要求，不利于揭露学术不端行为和开展学术批评、学术争鸣，也有损我国司法形象和法律尊严。有位院士候选人在地方法院胜诉后，声称将“乘胜追击”，扬言要状告批评他的几百个人和几十家网站。<br />&nbsp;&nbsp;&nbsp; 近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华中科技大学院士候选人肖传国诉汤姆网、方舟子损害名誉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肖传国的诉讼请求，是很难得的一次例外。更重要的是，这个判决重申了两条原则：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知名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发出质疑之声，即便批评的言论有所过激，也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这些原则本来只是常识，但是有些地方法院无视了这些常识。<br />&nbsp;&nbsp;&nbsp; 在判决的同一天，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都公布了本年度院士候选人的名单，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在这个背景之下，北京法院的这一判决显得更有意义。试想，如果仅仅因为有人、有媒体质疑了某个院士候选人的学术成就，他没有能力进行反驳，就恼羞成怒上法庭起诉个人、媒体，并且还能利用地方保护主义、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获胜，这样的公示还有什么意义，还怎么进行学术争论、舆论监督呢？<br />&nbsp;&nbsp;&nbsp; 所以，这不是某个网站、某个人的胜利，而是中国学术界、媒体的一次胜利，也是中国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一次胜利。这是很难得的一次胜利，然而也很有限。被告为了应付恶意诉讼，耗费了不少时间、精力和费用，然而并没有得到补偿。法院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去解决学术争端，但是法院应该保护学术自由和言论自由。对于滥用司法资源搞恶意诉讼的，应该给予一定的惩罚，例如至少应判其赔偿被告的应诉费用。对在地方法院已出现的多起明显违背科学规律、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判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应该有所行动，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br /><br />2007.5.29<br /><br />（《法制晚报》2007.6.1）<br /><br />(XYS20070603)<br /><br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br />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7-06-05 19:49:02</eb:creation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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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 “赛先生”遭遇无厘头煽情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article/109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偶然读到一位中国著名电视记者的网上日志，提到她在飞机上偶遇国内一位领导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研究员，主动向她介绍自己是如何从“狂热的技术论者”变成相信“每一项技术的背后都是生命”，甚至怀疑自己从事的干细胞研究“到底是在拯救人类还是毁灭人类，人类的文明轮回是不是与此有关，狮身人面像难道不可能是上一次克隆人的遗迹？”<br />&nbsp;&nbsp;&nbsp; 据说这一戏剧性的变化源于他在2003年去香港演讲时，被一位佛教徒“生命到底从何时起算？”的提问给问住了。而其实他是清楚的，“一个14天的胚胎细胞，就会有神经系统的反应，就能够感知光与热”，以后甚至感到从克隆羊的“眼神里是可以看见人的眼神的”，从此让一位科研人员变得和相信“史前文明”的中学生一样富于幻想、像传教士一样充满向陌生人布道的激情，而这种幻想和激情还感染了这位记者，启发了她的节目制作，再传给无数的观众和读者。<br />&nbsp;&nbsp;&nbsp; 其实这位科研人员自己是很不清楚的。在专业的问题上此人犯了一个低级的错误。一个14天的胚胎的细胞刚刚开始分化形成三个胚层，神经系统还没有出现，是不可能有什么神经系统的反应的（要再过大约1周，神经系统的原始组织才开始出现）。何况，人的胚胎干细胞的研究材料用的是5天的胚胎，只是一团针尖大小、没有分化的细胞。除了狂热的宗教人士和对人的胚胎发育过程一无所知的人，没有谁会认为那样的一团没分化、没感觉的细胞是一个人。<br />&nbsp;&nbsp;&nbsp; 而且，这些用来从事干细胞研究的胚胎本来就是要扔掉的。在进行体外受精（也就是产生所谓“试管婴儿”）时，医生一般会同时对8、9个卵子进行受精，从中挑选看上去最好的受精卵移植入母体，剩余的胚胎则会被扔掉。全世界至少已有几十万个这样的胚胎被扔掉了。我从没有见到有人指责这种做法。但是在科学家对这些本来要被扔掉的胚胎“废物利用”，用它们来从事能造福人类的干细胞研究时，却突然有人要来提醒大家这些胚胎也是“有生命的”，用它们做研究是不道德、不人道的。滑稽之余，未免让人觉得伪善。<br />&nbsp;&nbsp;&nbsp; 这场争论本来主要发生在美国，是在科学界与宗教界中的保守派之间展开的，全世界都在看美国的笑话。但是美国最极端保守的观点进入中国后也能够被当成最先进的思想，被中国文化人当成傲人的资本和教育大众的指南。中国的科研少了宗教的干预，这本是一大幸事，却有科研人员以错误的专业认识和离奇的幻想作茧自缚，又有媒体人士跟着拼命地煽情，似乎能把无生命的煽成有生命的，不是人的煽成人的。至于大众是否因此会对新的科技产生误解，中国科学的发展是否会因此受到阻碍，那是不在考虑之列的。反正，说几句科技的坏话，表达一下对科技的疑虑，以显示自己特高明、特人文、特上层次，这在中国已成为时髦。即使这么说的人其实对科学一无所知，即使犯了低级的科学常识错误，也不觉得有什么丢脸的，反而理直气壮得很。<br />&nbsp;&nbsp;&nbsp; 欢迎“德先生”和“赛先生”的口号已经喊了快一百年了，而两位先生的处境都不算妙。从某种程度上说，“赛先生”的遭遇还要糟糕。要当“赛先生”的门徒是有门槛的，需要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精神，能胜任的本来就不多。还要忍受种种的污蔑和刁难，说你在搞“科学迷信”、“科学主义”呀，“中了科学的毒”哇，质问你怎么光讲“赛先生”不讲“德先生”呢，见你受点挫折还要幸灾乐祸地嘲笑道：难道你不知道“德先生”和“赛先生”是缺一不可的，所以光讲“赛先生”是没有意义的，不受欢迎是活该了。<br />&nbsp;&nbsp;&nbsp; 而那些只讲“德先生”不讲“赛先生”甚至还要公开批评“赛先生”的人，就见不到有人也去这么教训一下了。自诩为“德先生”的门徒仿佛就占据了道德高位，就有了天然的正确，甚而觉得可以来指导“赛先生”应该如何如何了。“赛先生”的门槛本来比较高，结果反而被看成了低层次，谁都可以去假冒它、批评它、羞辱它，借以表示自己得了“德先生”真传，很人文、很人性、很高尚。摆出了这样的姿态，即使是信口开河也成了很上层次了，美其名曰“公众的智慧”。<br />2007.5.28.<br /><br />（《中国青年报》2007.5.30.）<br /><br />(XYS20070531)<br /><br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br />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7-06-05 19:46:00</eb:creation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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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 邹承鲁：善者好之 不善者恶之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article/109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邹承鲁：善者好之 不善者恶之<br /><br />　　作者：饶毅<br /><br />　　常常有人，希望得到众口一词的好评。其实，大千世界人有各种，差异很大，能得到所有人好评的人怎么可能是正直而有原则的人？得许多好评和真正的好人，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br />　　其实，两千多年前，孔老夫子就不提倡人人皆喜欢的“好人”。孔子提倡的人是：善者好之，不善者恶之。<br />　　不久前去世的生化学家邹承鲁先生，就是一位这样的人。<br />　　应该说明，和邹承鲁有不同意见，用客观事实正当的反对和批评他的人，并不是不善者。歪曲事实、用卑劣手段恶意攻击他的，才是不善者。<br />　　有出色成就的科学家<br />　　在生物化学专业上，邹承鲁有出色的成就。<br />　　对知识的追求、对自然界的好奇、对演变规律的探索是科学家的本色。<br />　　&nbsp;&nbsp; &nbsp;在过去一百年，多数中国科学家从事研究的机会和条件都很有限。但是，令我们敬佩和自豪的是，先辈中有相当一些人对知识有执着的热爱和追求，他们的态度、他们的精神推动了中国现代科学起步。<br />　　而在现在条件比以前好很多的情况下，中国科技教育界存在一些戴着科学家帽子，对知识没有热情、从事科学研究为晋阶铺路的人，无助于科学精神在中国的良性发展。<br />　　&nbsp;&nbsp; &nbsp;抗战后，邹承鲁考取留英庚款，选择生命的化学为一生追求的科学领域。他热爱科学几十年，凡遇时机允许，邹承鲁便积极投身于科学研究，即使条件简陋也不为所制，即使在癌症复发后，邹承鲁仍然对学科发展、领域进展感兴趣，继续看《自然》等刊物。<br />　　&nbsp;&nbsp; &nbsp;邹承鲁留学剑桥时期就开始有很好的研究。回国后，他首先是中国酶学高水平研究的奠基人。中国的生物化学在二、三十年代由吴宪开创，五十年代后王应睐起很大的组织领导作用。曹天钦和邹承鲁等都对发展中国的生物化学起了重要作用。他在胰岛素合成过程中的工作是一个突出的例子。<br />　　&nbsp;&nbsp; &nbsp;胰岛素是两条链组成的多肽，A链、B链中间通过二硫键连接起来。当时有多个合成方案。其中一个是分别合成两链后，再将它们合起来。当时不知道，分开的两链，能不能合起来。<br />　　邹承鲁、张友尚、鲁子贤、许根俊、杜雨苍负责把天然的胰岛素拆开，然后看能不能合起来，所谓拆合工作。如果天然的可以拆合，那么人工合成的也就可以，这样就可以走两链分别合成、继而连接的途径。他们拆合成功，对胰岛素合成的课题来说，不仅是一步，而且就确定了总体途径。马上排除了其它途径、比如需要合成分叉链的途径。当时分成三部分，除了拆合以外，钮经义等合成B链，汪猷、邢其毅、季爱雪等合成A链。三部分工作都必需，所以自然科学一等奖是授予三部分的人。<br />　　中国曾经有过一个单独由钮经义得诺贝尔奖的提议。钮领导的小组合成B链，B链比A链长，后来他还帮助A链合成，对合成起了很大的作用。他一直是生化所的，生化所做的贡献最多（邹当年也是生化所，而且大家公认的总组织者王应睐是生化所所长），所以选钮有一定的代表意义。<br />　　相比而言，拆合工作最具原创性。单链合成用的方法没有原创性。多肽合成在五十年代已经有欧洲人得过诺贝尔奖，胰岛素单链合成过程，在方法上中国没有突破，而美国人蛋白质固相合成技术以后得奖是因为方法上创新，而且得到普遍应用。<br />　　中国独立完成了拆合工作。不过，不是最早发表。国外做同样工作的人先发表，中国当时在大跃进年代没有及时发表。中国的产量和效率比国外的高。所以中国是独立做出拆合工作的两个研究组之一。<br />　　拆合不仅是对合成方法重要，而且有理论意义。拆合成功等于证明蛋白质一级结构决定高级结构。诺贝尔奖后来给美国NIH的安芬森，他用尿素变性天然核酸酶A，并能复性，来证明“蛋白质一级结构决定高级结构”这个概念。如果当时把两个工作结合起来得奖，也是合理的：一个工作是天然蛋白质变性复性、一个是人工合成的双链可以合起来，两个工作相辅相成，证明同样的概念。<br />　　&nbsp;&nbsp; &nbsp;很多人以是否得奖来评价人，甚至用是否提名来评价人，对于真正懂科学的人来说，不是隔靴搔痒、就是花边新闻。诺贝尔奖评奖委员会，虽然不是所有时候，但是多数时候是由一群三流科学家组成。因为它历史悠久，颁奖囊括了很多著名科学家，形成了它的声望和权威。实际上，错误从开始到现在贯穿诺贝尔奖历史。就在近五、六年，错的也不只一次。得的有错的，不得的也有错的。所以，不能单纯以得奖名单来说明某个学科哪个工作最重要。虽然得奖可以影响知名度，真正重要的研究，同行自然多数能判断。不重要的，就是得了奖，也会被同行中尊重事实的人所鄙视，虽然一般人不愿公开出来说。<br />　　诺贝尔奖发错的频率，每十年不少于一次。二十一世纪不过六年，生物发奖有问题的就不只一次。我碰到过两次笑话。有一位不该得奖的人在中国演讲，学生提问很严，其他美国教授私下乐开了，他们不好讲的意见，中国学生提问中都体现出来了。还有一次美国一个教授得奖，他的同事和我一起开会，我提起来，她也笑说从来没有想到他会得。<br />　　&nbsp;&nbsp; &nbsp;所以，诺贝尔奖发对时，可以用来介绍某个科学研究领域。但不是说，当委员会做出低劣的决定以后，其他人都必须认同、或需要解释委员会的行为。顺便说到，几年前，我曾经写过一个“二十一项值得得诺贝尔奖的工作”，有些人误解成我在预计谁得奖，其实，我是说什么工作值得得奖，不是预计。并不难想到有些科学家有能力运动到诺贝尔奖，可是我不觉得他们的工作值得得奖，所以我没有写在那篇短文里。就是后来他们得了，也不能使懂行的人对其学术水平的评价有所提高。<br />　　&nbsp;&nbsp; &nbsp;不得奖，并不表明成就低于得奖的人。胰岛素是一例。中国参与做胰岛素的几位主要科学家的贡献，并不一定低于得了奖的美国科学家。<br />　　疾呼公众道德原则的知识分子<br />　　邹承鲁是著名科学家中少数的敢对大是大非问题公开发言的人之一。<br />　　各行各业，华裔著名人士，很多都有爱惜羽毛的习惯，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绝不发言。或者只模糊地、空对空地讲冠冕堂皇的话。<br />　　邹承鲁长期敢于对公众事务发言，直截了当，堂堂正正。<br />　　他不怕卷入是非纷争，不怕降低身份，不怕各种报复，不怕流言蜚语。几十年如一日，实属难能可贵。<br />　　他在学术界内部的人事纷争中，有些他对，有些他错，有些谈不上对错。但是那些纷争不是社会上所熟知的、有广泛影响的事件。所以要把学术界的人事政治和大是大非分开、和有社会普遍影响的事件分开。<br />　　在邹承鲁疾呼的、对公众有影响的事件上，他都是对的。而且，在有些事件上，取得了成功。<br />　　他仗义执言的公众事件，都依据他有判断力的事实。<br />　　2004年，我和鲁白、邹承鲁合写了一篇有关中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文章，在《自然》增刊发表的。这篇文章部分内容是建议科技政策管理和经费管理分家，将科技部升格为政策管理的总理科技办公室，而将科学经费管理交给自然科学基金。有些人认为这篇文章得罪了科技部。我和邹联系的时候并不知道，当时他正是科技部主持评审的国家最高科学奖进入最后一轮的少数几个候选人之一。（他曾两度进入最后一轮。我也是事后才从其他人那里知道。）只有他，明明知道这时做这种文章的作者对他个人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可是他根本没有犹豫，没有提过自己有什么不方便，马上同意做作者。他不为个人得失而回避张扬社会责任。能做到这样不计个人荣辱的人，在现代华人世界，还很缺乏。<br />　　&nbsp;&nbsp; &nbsp;基因皇后事件，最早是方舟子网站发起。我听说后签了名，然后联系邹承鲁，我们共同写了一个短声明，给来采访的记者。邹承鲁的公开表态，对当时扭转中国媒体的报道倾向，起了重要作用。这是成功地击败浮夸的一个例子。<br />　　&nbsp;&nbsp; &nbsp;核酸营养事件，虽然没有成功地使诈骗公司关门，但是事后，中国生化和分子生物学界的科学家不再有人公开为骗人的公司做广告。其中邹承鲁的作用明显。在他提议下中国生化和分子生物学学会正式立了“家规”，任何人不得以学会名义为公司作广告。<br />　　早年的刘亚光事件、张颖清事件，近年的徐荣祥事件，都是上不得科学界台面的事情。严格地说，都不是科学界的事情，都是因为中国媒体科学素质较低，或因为有时有不懂行的官僚（有时仅仅是很小的官僚），或因为文化界本身混了一些基本学识太差、而嘴巴又太大的人，很差劲的事情，也在全国媒体上很热闹，兴师动众。邹承鲁不得不出面批评。他如果不发言，对方就更猖狂。他能不避身份，坚持发言，对低劣的噪音，有抑制作用。<br />　　在中国文化环境欠清静的情况下，邹承鲁光明正大的表示意见，曾经有时被有些人在暗中放箭、被流言蜚语所害。争论，要以理服人。不是说邹承鲁公开批评了人，其他人就可以不择手段地攻击他。他用的是正当方式，反对他，不能用桌下手段。<br />　　邹承鲁坚持为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道德而仗义执言，无论具体例子当时看上去是成功、还是失败，他的言行，为净化中国学术和文化界的空气，做出了贡献。<br />　　邹承鲁的言行，也向青年人和后代立下了一面明镜：一个关心社会公德的人，不能凡事都只顾对自己个人利益；不能因为有点专业成就，就理所应当地以保全自身既得利益为行为准则。<br />　　中国，什么时候达到和文明古国相称的文化社会环境？<br />　　执着追求真理的学者<br />　　邹承鲁对人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要求人有才能。才能有限的人，而得到不适当的声誉、职位，他会提意见。<br />　　邹承鲁对成就要求比较高，不算是成就的，或者差劲的东西，碰到他，难免要指出。<br />　　邹承鲁要求严格尊重事实。对自己这样，所以不贪功。我曾经搞错过一次，以为79年他发《自然》论文是国内学者第一次在《自然》发表论文。他马上向我澄清，使文章得以及时改正。<br />　　对他人也这样严格要求，所以“得罪人”。<br />　　&nbsp;&nbsp; &nbsp;邹承鲁反对牛满江，本来已经有公论。近年牛、或者他的支持者企图借RNA干扰现象得诺贝尔奖、邹承鲁去世来反扑。牛满江曾是美国Temple大学教授。研究发育生物学，学术上有一定水平，但是并不突出。在同辈的华人发育生物学家中，上海细胞所老所长庄孝惠的水平要高于做过科学院副院长的童第周，而童要高于牛满江。<br />　　70年代，牛满江曾经推进中美学术交流。在特定时代，做出了一定贡献。现代青年不能理解，那个时代，童第周那些国内科学家，常被批判，扫厕所不算惩罚而是劳动。全国很多大学和研究所，没有清洁工，是老师和学生打扫。牛满江的到来，有助于改善童第周等境遇，起码少扫几次厕所。好像牛满江说的一些话上了文件或者《参考消息》，如：科学家不应该参加大扫除、费了老大的训练不应该扫厕所。而各地的大学老师、科研人员用这种话去壮胆，还常常不成功，但有个“美籍华人”在上面说些话，也是莫大的欣慰。<br />　　他提出的RNA做诱导分子，历史证明是错的。本来也没有关系，只是不应该称为重要成果。七十年代，他和童第周联名在《中国科学》发表的论文，说可以通过注射RNA，改变鱼的形状，而且改变是可以遗传的。这个发现，最根本的在于是否能够被重复。只要能重复，那么不管当时能不能理解其理论基础，都是重要发现。当时邹承鲁反对。我在哈佛时听Gilbert的同事说过，2006年还听另外一个代表团成员说：美国一个代表团在中国访问时，诺贝尔奖得主、哈佛大学教授Walter Gilbert等对牛所号称的发现提出尖锐的批评。可是很奇怪的是，牛满江不是通过做更多的实验，或让别人做更多的实验，在国际科学期刊来以科学事实进行科学探讨、科学辩论，而是靠在中国用行政压力、用媒体运作，令人生疑。中国的官员接见多少次、中文的媒体报道多少回，都不能改变科学事实。有这三十多年的时间，牛有经费，就应该拿出科学事实来。科学史上，不被人马上理解和认可的例子不少，都是靠科学事实来说话。我看过童第周论文集，和牛满江合作的论文很不合童的风格。童的研究一般创意不大，但是很扎实。如果要猜想，对合作论文的责任，牛为主、童为次。没听说童生前激烈为之辩护。<br />　　邹承鲁还反对过中国一度认为是青年科学才俊的一位植物生物学研究者陈章良。陈回中国后，研究水平上不去。不知道是否因为急于求成，他在90年代远跨本行，研究了恐龙蛋的DNA。如果知道恐龙的生物特性，就会知道其DNA应该和哪些物种比较接近。如果知道古生物DNA专家如德国权威Svante Paabo的意见，就会知道DNA保存是有限的，远古的DNA要有特殊条件，才能保存到可以做PCR的要求。陈大概当时不知道这些理论和技术的微妙，从中国的恐龙蛋样品里拿DNA做分析，以为得到了恐龙的DNA，论文好像是发表在《北京大学学报》，《人民日报》等中国媒体很快发布消息。邹承鲁主持科学院生物学部做过学术鉴定，请多个专家参加，并正式成文，说拿到的不是恐龙DNA，是污染物的DNA（大意，邹承鲁给我寄过原件）。但是，据说因为中国有机构要保护回国青年科学家代表，怕挫伤回国青年的积极性，没有公布。仿佛忘记了，邹承鲁是五十年代英国名牌大学回国青年，回中国几十年后，做出贡献，却不能对80年代回国青年提出正当学术意见。恐龙蛋事件，不一定是学术腐败，但是不严谨，使科学上不成立的结论得以迅速广泛地由中国媒体传播，也不合规范，有浮夸。陈另外卷入论文涉嫌抄袭事件，不是邹承鲁提出，是其他人在《中国科学报》发表意见。<br />　　有个性的人<br />　　邹承鲁是有个性、有特色的人。<br />　　他在学术界内部的人事纷争中，有些他对，有些他错，有些谈不上对错。但是那些不是社会上所知道的、有广泛影响的事件。<br />　　有时，一些和他无关的事情，张冠李戴，怪罪到他头上了。如袁隆平没有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有人根据邹当时是生物学部主任委员而认为是邹压制袁。邹虽然是生物学部主任委员，但是他没有参与讨论袁隆平的院士评选。据说袁隆平在科学院评选过程中，主要阻力是农学界，他的讨论没有出过农学组，所以没有到生物学部层面讨论。<br />　　上海生化所的李载平先生，从五十年代起重视核酸研究，是中国较早开始分子生物学的先驱。他没有评上科学院院士，最后是工程院院士。有些人怪罪邹承鲁。据并非邹承鲁学生、而且和两人都熟的人说，压李的人并不是邹，而是上海的科学家。<br />　　在中国文化环境中，邹承鲁为正事提意见，有些人不能区分，用不上台面的事来反击、打压他。邹反对有些人做院士，不一定他都对，可以说有时他不对。但是他有权利以学术理由来辩论。<br />　　邹候选国家最高科学奖的时候，有人用手机送短信说，百岁老人反对。没有直接证据说明是百岁老人反对，还是有人用老人做借口。背后的起因，是邹承鲁在科学界提意见，确实得罪了人。<br />　　百岁老人为中国科学发展起了作用。但是，和他同辈的人，如生理的冯德培、生化的王应睐比，其学术不很突出，可以说水平有相当差距。我第一次到他创立的研究所参观时，被带到成果展览室，看到介绍他做“细胞重建”，就提出这不妥当。我在美国约二十年研究的是神经发育，对早期发育涉猎不少。五十年代，做这方面的尝试是有道理的，但是多少年以后仍然说取得了成就，就不妥当。其实，这不妥当，就包括后人一看就知道“成就”有限。我提这个问题的时候，并不知道邹承鲁因为以前提过类似问题，而因此搞僵了人事关系。这是我们异口同声的一个例子。或许因为时过境迁，我没有受到任何责难，但是当年邹承鲁在他手下工作，就不好受了。当然，我现在这样写下来，也不是幼稚到以为没有人会来责怪我。但是，如果不写出来，不懂发育生物的人，有些可能以为邹承鲁没有缘由地不满他。据说邹承鲁说过他在国内多年研究不多，很少发表论文，这个情况，大家可以查文献，看邹说的对不对，不用其他人说明。<br />　　以学术理由反对邹承鲁得奖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企图把其它纷争捅到国家部委的正式讨论，实在是有辱斯文。如果用人事纷争、而不是学术成就本身来讨论诺贝尔奖，不知道有多少人要失去诺贝尔奖。<br />　　&nbsp;&nbsp; &nbsp;<br />　　后记<br />　　在2006年出席著名生化学家邹承鲁先生葬礼之前，我只出席过一次葬礼：那是几年前华盛顿大学同事、美国发育神经生物学之父Victor Hamburger去世。我觉得他们有一些共同之处，都比较高龄，一生都追求有意义的人生。Hamburger葬礼上，我印象很深的是他的女儿要大家不用悲哀，鼓励大家讲101岁老人的趣事。我认为，83岁高龄邹承鲁先生，有丰富的人生，悼念也可以不仅悲哀。<br />　　&nbsp;&nbsp; &nbsp;我以前写过两篇纪念文章，一篇关于神经生理学家冯德培先生，一篇是神经药理学家邹岗先生。悼念冯先生的文章也是我95年以来中文写作的开始。两篇文章都循常规，写可歌可泣部分。我后来记得读过原《自然》主编John Maddox的一篇书评，他批评书以一边倒的方式描写已故的主角，他认为如果主角有知，都不会同意：太单调乏味了。<br />　　&nbsp;&nbsp; &nbsp;所以，我试图换一个写法，这不是说换文字的运用，而是内容。我知道自己中文写作“有特色”，主要是中文运用不规范，有自己翻译自己的痕迹，所以自知文字功底弱，只能祈求内容不同样的弱、至少能诚恳地表达。有些事情，我问过持正反两方面意见的人，不全之处，责任自然还在我自己。<br />　　2007年2月1日洛杉矶至芝加哥途中完成<br />　　2007年4月发表于《科学文化评论》第4第2期38-45页<br /><br />(XYS20070531)<br /><br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br />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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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 众人评北京法院判决肖传国败诉（9篇）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fangzhouzi.vip/article/109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法院不裁判学术争议才有学术自由 <br /><br />志灵<br />《检察日报》2007年05月30日<br /><br />&nbsp;&nbsp;&nbsp; 著名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因在汤姆网谈学术腐败和科学打假问题时，对参选中科院院士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进行了批评，从而引发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肖传国要求方舟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５月２９日《北京晨报》）。<br />&nbsp;&nbsp;&nbsp;&nbsp; 法院之所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就在于法院认定，在整篇访谈中，方舟子虽使用了诸如“夸大”、“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的言辞，该访谈中并未出现侮辱、诽谤的用语。而在法律上，名誉侵权案件，要么由侮辱言论而起，要么因诽谤用语而生，既然当事人的批评言论并没有达到侮辱或者诽谤的程度，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名誉侵权。<br />&nbsp;&nbsp;&nbsp; 不过，法院从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上入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适用的仅仅是最基本的法律规则。其实在这一案件的判决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宏大的价值判断命题，即作为知名的公众人物，应当对学术批评保持一定的容忍度。这正如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所写到的那样，“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也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br />&nbsp;&nbsp;&nbsp; 法院的判决理由也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即法院在学术争议面前要保持必要的谦抑性和谨慎性，不对当事人的学术成就进行法律评判。事实上，法院对于此类学术争议关注的焦点只能是，当事人在进行学术争议时，是否恪守了必须尊重对方人格尊严的基本论辩规则，即当事人是否存在由“实际恶意”所主导的侮辱、诽谤用语，而这与其说是学术争议问题，倒不如说是凑巧以学术争议为载体的普通民事纠纷。<br />&nbsp;&nbsp;&nbsp;&nbsp; 法院之所以不裁判学术争议，不仅仅因为学术问题属于专业问题，拥有司法裁判权的法官和普通公众一样都是“门外汉”，“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强行介入裁判只会是“致命的自负”；更为关键的是，学术批评的大量存在恰恰是学术繁荣和学术进步最直接的动力。很难想象，在一个批评言论动辄因名誉侵权得咎的学术环境中，学术凭什么进步，恐怕整个学术界都弥漫着歌功颂德之声。在一片歌舞升平之中，学术界非但缺少进步的资本和动力，还会滋生太多的“学术霸权”。<br />&nbsp;&nbsp;&nbsp;&nbsp; 学术问题和公共政策一样，向来奉行的是一个简单而朴素的真理——真理不辩不明。而学术辩论能够蔚然成风的一个关键前提就是，学术争辩不会让当事人“因言得咎”。所以说，除非当事人存在侮辱或者诽谤对方的故意，任何的批评言论，哪怕是过激的批评言论，都要被学术自由所蕴涵的巨大的价值理念所包容。当然，这种包容并不能由学术自由自行实现，还需要学术之外的权力，尤其是可以以名誉侵权为由介入学术争议的司法权，对学术争议保持不能而且不愿裁判的谦抑性。<br />&nbsp;&nbsp;&nbsp;&nbsp; 完全不用担心司法不裁判学术争议可能导致的“学术混乱”，因为学术自治完全可以在学术的范畴内妥善解决好自身的争议，反倒是司法权的越俎代庖显得不伦不类而且适得其反。另外，任何学术自由之下的学术争议都是有限度的，正如自由和权利不能被滥用一样，一旦学术争议成为人身攻击或者造谣中伤的幌子时，法院当然有权以名誉侵权为由进行司法裁判，但显然的是，法院裁判的并非真正的学术争议。<br /><br />(XYS20070531)<br /><br />候选院士状告方舟子败诉的启示<br /><br />魏文彪<br />2007年05月30日北京青年报<br /><br />　　著名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因在汤姆网谈学术腐败和科学打假问题时，对参选中科院院士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进行了批评，从而引发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 5月28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肖传国要求方舟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为“在汤姆网有关学术打假的访谈节目中，方舟子虽然使用了诸如‘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种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言辞，访谈中并未出现侮辱、诽谤用语。”（5月29日《北京晨报》）<br />　　法院的这一判词给人以这样的启示，即在对人物进行评价或舆论监督过程中，难免会夹带一些带有主观性的用语，也可能会令被评价或监督者感到刺耳，但只要没到足以损伤其人格尊严的程度，就不应当被判定侵权、追究法律责任，否则正常的人物评价与舆论监督工作就会无法开展。<br />　　法院还认为，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尽管“名人也是人”，但是公众人物具有一般人所没有的社会影响力，如果奢求与普通人相等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则社会对他们的监督工作就可能很难进行，甚至可能使得他们因此而逃脱社会的监督，所以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应该有所受限，这是社会对公众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的必要条件。其实，在西方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公众人物主张名誉权还受到被告须有“主观恶意”条件的制约，而且证明被告有“主观恶意”，还须由原告负责举证，否则即可能败诉。<br />　　除在不同领域存在一定影响的公众人物之外，政府官员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同样应当适度受限。民众与新闻媒体对其进行监督乃至于批评，也是防止权力被滥用之所必需。肖传国状告方舟子一案的判词，其实也适用于类似的政府官员诉民众与媒体正常监督侵权的案件。近来少数政府官员将正常开展监督及反映情况的公民及媒体诉诸公堂，却得到了当地司法机关的支持，这显然不利于公民权利的保障，不利于正常舆论监督的开展，不利于制约官员权力氛围与力量的形成。<br />　　对于公民批评公众人物与政府官员以及新闻媒体进行正常舆论监督的权利，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应当发挥根本性的保障作用，只有法律与司法机关能做公众与媒体正常监督活动的坚强后盾，积极而有益的社会监督才能成为制约权力与名气滥用的不可忽视的力量，社会公平与正义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呵护。这是肖传国状告方舟子败诉给人们最大的启示和借鉴。<br /><br />(XYS20070531)<br /><br />　　北京一中院对肖诉方案的判决意义重大深远<br /><br />　　陶世龙<br /><br />　　从中国法院网讯得悉, 5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肖传国要求方舟子、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br />　　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侵犯了他名誉，涉讼已久，本来是私人间的民事纠纷，但甚为海内外关注。因为它涉及到两个有普遍意义的原则问题。<br />　　一是学术上是非的辨别和水平高低的评价，是否该由法院来处理。<br />　　二是作为新闻报道或公民相互指责的言论，构成侵犯名誉的边界在何处。<br />　　虽然公认学术争端应由学界自己去解决，或者如俗话所说笔墨官司笔墨打，但这类案件也已不止一次发生。因文字中被认为有诽谤之处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者相当多，被告主要是记者和作家，而且通常是败诉。原告多为有权有钱者，而被告一方多处于弱势,应是个重要原因。特别是有人发动恶讼居然得手后，更使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如履薄冰，惟恐有失，谨小慎微，舆论监督的作用大受削弱。<br />　　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把这两个问题都明确了。<br />　　“一中院认为，‘肖氏反射弧’作为一种治疗方法的提法有据可查，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该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br />　　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本是学界的共识，现在由北京一中院从法理上明确，有此案例，将大大有利于学界建立正常的秩序。盖学术争论可以使双方都能得到提高，推动学术的发展，而如打官司，为了自己胜诉，也会去深文周纳，在语言文字上下工夫，悖离科学是事实之学，何能进步。<br />　　再是不仅讲了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的一面，而且强调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亦为法律所保护。特别指出，“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即是否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的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这就使处于弱势的公民得到说话的权利。<br />　　何为法律许可的范围，在判决书中，对被告使用词语的性质也作了评判，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的依据。<br />　　在我国尚无新闻法的情况下，本案作为实例和法官的阐释，将能使公民特别是新闻工作者言论自由和监督作用有所保障。在当前各种不正之风盛行，贪污、腐败、渎职等行为还在层出不穷的现实条件下，尤有积极意义。当然这是一审，原告还会上诉，但无论具体结果如何，如有差别只能是在法官掌握的尺度上，而原则是无从改变的。因此我要说这次判决意义重大深远。<br />　　2007年5月30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br /><br />(XYS20070531)<br /><br />　　方舟子的打假人生以及科学和人类价值<br /><br />　　王鸿飞的博客<br /><br />　　Win some, lose some，这正是方舟子的打假人生。<br />　　作为温和道义派，我对今天看到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肖传国诉方舟子侵权案“并未构成诽谤”的新闻感到很高兴。<br />　　法院的结论是：<br />　　“方舟子虽使用了诸如“夸大”、“冒充”、“自吹自擂”等令人不快的词语，但该用语仅属于一般性过激的言辞，该访谈中并未出现侮辱、诽谤的用语。同时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据此，作出了驳回肖传国诉求的一审判决。”<br />　　报道详情请见中国法院网链接: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05/28/248607.shtml<br />　　法院驳回此案意义非凡<br />　　此案意义非凡，不是因为方舟子赢了，肖传国教授输了，而是因为法院决定驳回此案非常明智。<br />　　如果让这种对方舟子在某个媒体上的公开个人言论的诉讼扩展下去，那么所有的报纸、杂志、电视和网络媒体都尽快关门算了。这个判决表明，法院明白，起码北京的这个法院明白，保障正常的个人和媒体上的公众舆论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性。所有的报纸、杂志、电视和网络媒体都应该对这个判决感到满意，因为他们是以报道和维护公众舆论为生的。<br />　　这个判决也会鞭策方舟子将来更好地选择他的言辞和方式，建设性地将打假和维护学术公义的事业继续进行下去。有这样不是一边倒的判决，大家干嘛要担心方舟子会打假过度，误伤及好人。其实有时候误伤几个好人也是正常的，至少我个人不在乎被误伤几下。愿意“诽谤”我的人去“诽谤”就好了，我相信我的同事、朋友乃至公众的基本判断力和常识。<br />　　给肖传国教授的忠告<br />　　作为一个旁观者，这里冒昧给肖传国教授及其支持者一点忠告。反正也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br />　　肖传国教授可能真认为方舟子公开的个人言论影响了他当选中科院院士。按照常识我们应该知道这肯定是难以成立的，因为被方舟子批评和“揭露”过而一开始没有当上院士，后来又当选上院士的人又不是没有过。可见方舟子的批评对是否选上院士本来就没有那么大的作用。肖教授最明智的选择是对方舟子的批评有则改之，无责加勉，继续做为人民服务的白衣天使，否则大家会认为他真可能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如果他坚持认为是方舟子影响了他当选院士，他其实是不相信他申请院士的那个学部的所有院士的起码判断水平，如果真是这样，难道还不说明他自己判断力可能有问题？<br />　　要想当院士，对现有的院士行事的原则要有点起码的信心才对。如果以为现有的院士大部分都是没有判断力的傻瓜，还混进去当院士干什么？<br />　　我的一位老师，几次都差一点选上中国科学院院士。前几天聊天时他还给我说，他觉得自己没选上院士也属自然，因为很多原因，自己本来就是可上可下的。但无论如何，他对学术界同行对他学术和为人的基本认可感到满意。在某种程度上别人可能认为这只是他给自己找的一种自我安慰。<br />　　不过有些人连这点安慰都得不到，是不是太惨了点？<br />　　为什么要害怕方舟子？<br />　　科学的价值在于促进人类的普遍价值。<br />　　最近有好几本书在给Newton的对手Robert Hooke翻案。其中最近的一本是Lisa Jardine的The Curious Life of Robert Hooke：The Man Who Measured London，出版于2003年。<br />　　该书在Amazon上的链接：http://www.amazon.com/Curious-Life-Robert-Hooke-Measured/dp/006053897X<br />　　Lisa Jardine（1944- ）是Jacob Bronowski的女儿。Jacob Bronowski（1908-1974）才是真正的科学文化人，他的著作已经影响了几代人，包括Science and Human Value，以及1973年BBC的电视系列节目The Ascent of Man。他的女儿Lisa女承父业，是伦敦大学Queen mary学院的文艺复兴研究的教授，颇有影响的科学人文学者。<br />　　Lisa Jardine的网页：http://www.livesandletters.ac.uk/contacts/lisa.html<br />　　Wiki上关于Jacob Bronowski的介绍：http://en.wikipedia.org/wiki/Jacob_Bronowski<br />　　YouTube上Jacob Bronowski的电视节目The Ascent of Man片断：<br />　　http://www.youtube.com/watch&nbsp;v=8mIfatdNqBA<br />　　http://www.youtube.com/watch&nbsp;v=C2p9By0qXms<br />　　Lisa在这本著作中力图恢复历史上Robert Hooke作为科学家，皇家学会的早期守护者，引力理论的早期研究者和London城的建设者的历史地位。她还不遗余力地找到了据信是唯一现存的一幅Robert Hooke画像。<br />　　虽然Hooke死后被Newton及其支持者有意无意地压制，以至于Newton的光辉曾经掩盖了Hooke的成就长达近三百年之久，但是作为真正的科学家和促进人类文明的重要贡献者，历史还是要出来为他主持公道。<br />　　所以，为什么要害怕方舟子呢？<br />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sciencenet.cn/blog/user_content.aspx&nbsp;id=2535<br /><br />(XYS20070531)<br /><br />我倒是希望肖传国上诉<br /><br />者耘<br /><br />　　方舟子终于赢了一场官司，支持方舟子的读者自然觉得高兴，甚至有一种“幸福 感”。方舟子打假的官司已经不再是“他们之间的私人恩怨”，演变成了学术腐败和 反学术腐败之争。而方舟子和西安翻译学院的官司，也变成虚假宣传和反虚假宣传 两个阵营的对抗。<br />　　有意思的是，肖传国究竟有没有学术腐败或学术不良行为？西安翻译学院有哪些虚 假宣传？至今没有对口的权威部门进行签定，而是去找了法官。更有意思的是，西 安和武汉的法官“依法管天下事”，基本上是在玩文字游戏，比如帮助学术届对“国 际期刊”进行重新定义，或者是“五十州教育联盟存在，所以宣传就不是虚假的”， 类似于“白马非马”的文字逻辑游戏。同在共和国的蓝天下，是西安和武汉的法官努 力维护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学术尊严，还是北京的法官保护言论和新闻监督自由。何 不让民众做一次听审团，对人民的法官做出的判断进行评判。<br />　　在学术和教育领域，很少有案件如此引发关注。因此，不妨把“方肖案件”、“西翻 案件”当作一个试金石。面对可能有些偏激但仍在合理范畴内的抨击和批评，决策 者们和学术届精英是否能够容忍并善纳谏言？面对铺天盖地的虚假宣传和不实之 辞，决策者和民众能否明明白白？新语丝的批评是必要的社会监督还是破坏和谐社 会的建设？我们不必为西安和武汉地区法官一些莫名其妙的判词而愤怒，我们欣慰 于北京法官的宣判但不必兴奋。关键是，他们当中谁是大多数？决策者、法律、学 术同仁、民众、新闻媒体的主流站在哪里？目前比分2:1，方舟子暂时落后。所以 肖传国还必须上诉。<br />　　这些有趣的案件似乎重演了国人近百年的心路旅程。曾经国在山河破，烙下了“崇 洋媚外”的病根（对丁西安翻译学院来说，五十州教育联盟的排名比教育部发言人 的答记者问重要）；曾经“放过卫星”（想想“东方哈佛”）；曾经文攻武斗（看一下 丁祖怡的博客、西译风采的网站和肖传国的公开信）；........<br />　　这一场戏已然开幕，何不继续演完？肖传国还在申报中科院院士、西翻仍在努力创 建“东方哈佛”、决策者在沉默、新闻媒体在观望、更多的看客漠然........<br /><br />(XYS20070531)<br /><br />　　“看”这几场官司<br /><br />　　黔中盐<br /><br />　　读新语丝，看打官司，也是幸事；读判决书文本，界定相关名词，也是学习；作者剽窃皆人指责，法官乱抄成了文书，也是奇闻。这是近些时看新语丝的体会。说一说这几场官司吧。<br />　　1．&nbsp;&nbsp; &nbsp;首开场的可能是候选院士了。读了这个判决文书，解决了困扰我几十年的关于“国际期刊”和“国际大奖”的定义，真的感谢武汉的诸级法院，为全中国的学术界用法律程序规定了什么叫做国际学术期刊。现在我才知道原来我的数十篇文章都是国际期刊！！！方舟子为什么败诉了？因为他不知道什么叫“国际期刊”！，也不懂得什么是“国际大奖”！通过这场官司，如果可能望方舟子尽可能搞懂这些相关定义！<br />　　2．&nbsp;&nbsp; &nbsp;接着应该是“八卦宇宙”论了。法院界定了全国国人用词的定义。方舟子等为什么败诉了？因为他不懂“八卦宇宙”，不知道科学是“相对的”，不知道有些词该用还是不该用，所以，我劝告方舟子，如果有人或者媒体找你讲演或者什么的，把你要讲的用词先送到该法院备案并以法律判决文书的形式，这样你就按文本照宣，不会再有官司了。<br />　　3．&nbsp;&nbsp; &nbsp;接下来是美国“五十州”“最受尊敬”的民办大学了。方舟子等为什么败诉了？因为他不知道小人“什么都可以做出来”！中国最著名的大学校长之一是需要拿人家的屁股当自己的脸的，这点小把戏谁让你方舟子说出来了？假新闻也好，广告也好，又没有让你掏钱，你起什么哄？实际上方舟子根本不需要应诉，要告让他告教育部去或新华社！<br />　　4．&nbsp;&nbsp; &nbsp;最近的这场官司，我看不是方舟子胜诉了，是法官“懒得”和“不负责任”！北京一中院的法官本应该学习一下武汉、西安的法官，但是他们就是合理运用法律，“不负责任”的一推了事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敢肯定，这样的法官在武汉和西安肯定吃不开！<br />　　柳暗花明又一村，本人历来不认为舆论监督的决定性作用，有作用，但不大。武汉西安的法官没有受舆论的监督？为什么还是“歪嘴和尚”？方舟子用互联网资料不是可靠证据，为什么肖也是互联网资料就可以打赢官司？而且是双赢（一审、二审，不是双方）！西安法院不受舆论监督？为什么不敢审教育部和新华社！为什么不去落实“五十州”存在与性质？为什么葫芦僧判葫芦案？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书是法官素质的真正体现，光明正大的法律体现，也是和谐社会的真正体现！<br /><br />(XYS20070531)<br /><br />　　终于看到了公正的判决<br /><br />　　周光达<br />　　(zhouguangda.tianyablog.com)<br /><br />　　一<br />　　昨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肖传国状告方舟子（方是民）名誉侵权案进行宣判，判决方舟子并未侵权。判决书称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同时，公民的言论自由亦为法律所保护，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亦不受法律追究。对于公众人物公开进行否定性评价，属于正当的批评及争鸣范畴。无论批评或争鸣的观点是否成立，均不构成对批评或争鸣的相对人的名誉权的侵害。就批评或争鸣文章使用的言辞而言，过激的言辞，一般也是可以允许的。<br />　　关于肖传国的职业身份问题，法院认为方是民对肖传国的职业身份所提质疑仅为是否为美国全职教授，故该种质疑不论是否准确，均不会对肖传国的名誉构成损害。<br />　　另外方是民就肖传国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当选标准的认识，因评选标准的制定归属有关部门，方是民并非评选委员会成员，其看法仅属个人看法，属正当的言论范围。宣判书认为论文数量与质量只关乎学术水准问题，由此产生的争论应在学术范围内澄清。方是民就肖传国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及质量表示了质疑。特别是对其发表论文的质量表现出了明显的不屑，且用语刻薄，但其用语仍不属污辱、诽谤之范围。<br />　　关于对“肖氏反射弧”，法院认为对肖传国的“反射弧”相关理论提出异议在学术上是允许的。该种理论在业界被认可的程度为纯学术探讨与争论问题，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分歧问题。<br />　　法院认为，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持正常的争鸣氛围。法院驳回肖传国的上诉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元，已由肖传国负担。<br />　　二<br />　　方舟子在武汉和西安连遭枉法错判之后，我们终于在北京看到了公正的判决。其意义远超过宣判本身。它在当今法学界和学术界可以说起到了拨乱反正的作用。<br />　　细想想，那一两个匿名的、躲在阴暗角落里只会漫骂和动不动就会给别人上纲上线的丁西翻们，你们既然如此，又有什么资格来评论别人的名誉权受没受到侵害。现在都不敢公开自己的真名，当正义清算你们的时候，恐怕早已溜之大吉了吧。我是从你们才知道西翻的，才知道西翻是个“著名的大学”，有个“著名的校长”，还有那个一想就让我起鸡皮疙瘩的“东方哈佛”。同样作为公众人物，这回该是“著名的校长”认真反省一下的时候了。<br />　　相比之下，我倒觉得肖传国还算一条汉子，起码他敢作敢当。我曾说过，从某种意义上讲，是法律的腐败害了他。海内外知识分子的公开信是一付清醒剂。现在，公正的判决对肖传国更是一付良药。你不也表示过支持方舟子的学术打假吗？好了，不要再上诉了。聪明的人决不老是重复地犯着同一个错误。回到科研和临床中去吧，埋头若干年，等待着你的好消息。我一直在想，方舟子反对学术腐败功劳挺大，会不会自满呢？会不会遭捧杀？面对各种挫折和攻击，会不会被击垮呢？他一再表示，学术打假，有打错的就立即纠正。官司缠身，他依然从容地写科普文章，发表著作，主持网站，参加反对伪科学的辩论，继续反对学术腐败。支持方舟子的海内外知识分子都感到欣慰。反对学术腐败的斗争不管以后会有多么曲折，但我们已经看到了光明。<br />　　本案并非复杂的案例，武汉和西安的法院在进行错判的时候，考虑没考虑它对法学界、学术界乃至整个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及后果？难道枉法办案就是你们的职业道德？在面对连续错判的案例而学界普遍失语的时候，16位香港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科学诉讼须听专家意见。这可以有效抵制科学诉讼中的枉法办案。<br />　　看来，牛不是吹的。还是香港人大代表的水平高啊。<br /><br />(XYS20070531)<br /><br />　　方诉野鹤案VS肖诉方案<br /><br />　　作者：苏西坡<br /><br />　　象某些人那样，俺也把方舟子在北京中院两个官司作个比较。两个官司的起因都是负面言论。<br />　　野鹤说方舟子的话：<br />　　“假洋鬼子”、“洋奴气十足”、“挂羊头卖狗肉式地乘火打劫”、<br />　　“造反派阴魂不散、权势情节沉渣泛起”、<br />　　“江湖骗子”、“丧失理性、为辩而辩的偏执狂”、“如丧考妣”、<br />　　“丧失理性、逮谁咬谁”、“胡搅蛮缠”、“丧失理智”、<br />　　“死不认帐、恐吓谩骂”、“简直到了无耻的地步”、<br />　　“纠缠扭曲的无赖相”<br />　　方舟子说肖传国的话：<br />　　“学术材料有很多问题，至少是有夸大的嫌疑。”<br />　　“论文，数量少得可怜”，“里面有问题，比如冒充论文的问题”<br />　　“国际上根本没有这种说法，是他自己自吹自擂。”<br />　　鲜明对比。前者是谩骂，是侮辱人格。后者是质疑，是陈述观点。方舟子两个官司都赢了不是很正常吗？<br />　　俺一直认为，这类名誉权案子，只要被告的言论“可能”是根据当时对被告available的信息正常演绎得来，原告就不应胜诉。要想否定这个“可能”对原告来说是很难的，所以原告胜诉门坎很高。<br />　　方舟子说肖传国的话都有具体的信息出处，这些根据已提交给了法庭。即使肖传国事后补充更多信息证明方舟子所述不够准确也不应影响官司结果。<br />　　相反，野鹤说方舟子的话大都是无法提供任何出处的大批判用语，显然是被告自己造的，只能被告自己承担责任。<br />　　法官的唯一职责是解释法律。不是生活中什么事都需要法律裁判。当看到一个案子涉及学术内容，又明显有人各执一词时，就应避免过度介入。方说肖的那些话属于这种情况。野鹤说方舟子的那些话则不属于这种情况。北京法官的简明态度看上去很专业。而成都那个法官把自己的“思想”写一篇中学生式的散文是可笑的。<br /><br />(XYS20070531)<br /><br />　　法院之间涉及某案件的公函是向当事人公开的<br /><br />　　作者：天地良心<br /><br />　　新语丝公布的北京市一中院(2007)一中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书的后边附上了案件由西城区法院移送过来的移转函，被丁某人的博客反复指控为这是法院枉法的证据，它认为这是内部秘密文件，你方舟子怎么搞到的，其中肯定有鬼。这种毫无依据的乱咬一气、曲解法律的做法是这些人的一贯做法，本来不值得一驳；但今天它在一篇文章中说连武汉法院的法官们都注意到这个事件了，我就奇怪了：你是法官，难道你不知道法院之间涉及某案件的公函是向当事人公开的吗？！<br />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法院必须主动交给当事人的。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调取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包括：涉及案件的有关鉴定，勘验结果，法院间的公函，法官对事务性问题的决定，当事人的诉讼文书，法庭记录……<br />　　也就是说，肖教授在庭上讲了什么话，证据内容是什么，在庭上提了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而受到法庭拒绝等事项，方舟子的律师都可以一并从法院的记录上调取获得，更何况一份本来就对公众公开的公文？！方舟子拿到这份公函，你肖教授也可以让律师去拿呀，这可是“内部文件”，值钱得很，不拿不就亏了吗？<br />　　法院间为解决某一案件的公函其实不光是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调取，法院也可以主动公布。在此，我就向肖教授和丁尊敬们免费送一批在网上可以找到的“机密”“内部文件”：<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业干及第三人深华工贸总公司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增城县支行银行存款纠纷案应中止诉讼并将陈玉中等人诈骗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查处问题的函》（1992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州市芳村区工业供销公司诉铁道部第二勘测设计院华美商业公司购销煤炭合同纠纷案应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的函》（1991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br />　　《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购销不合格稻种合同纠纷请示问题的答复》（1992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br />　　《关于湖北省沙市电冰箱总厂与广东省汕尾市物资总公司物资串换合同纠纷案和广东粤海双方为共同被告的代理进口合同纠纷案管辖权争议问题的复函》（199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br />　　《最高人民法院对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购销三条乳胶生产线合同纠纷案请示的答复》（199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期折抵问题给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子义院长的复函》（1960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裁决的请示的复函》，（2006年3月1日，[2005]民四他字第47号）<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撤销承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请示的复函》（2006年1月24日 [2005] 民四他宇第51号）<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裁定不予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复函》（2006年1月23日 [2005]民四他字第45号）<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效力请示的复函》（[2005]民四他字第50号）<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请示的复函》（2005年12月1日 [2005]民四他字第52号）<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关法人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变更问题的复函》（2005年8月3日 法函[2005]65号）<br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执行深圳市“洪湖大厦”发生争议案的复函》（20O2年10月8日 (200①)执协字第50号）<br />　　看清楚了，有的公函就是湖北省高院和陕西省高院公布的。先提供这么多，不知道够不够？<br />(XYS20070531)<br />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7-06-05 19:43:54</eb:creation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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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 我为什么去参加“陈蓉博客”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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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从网友的反应得知，“陈蓉博客”的中医辩论节目近日分两期在上海电视台播出了。我在外地看不到这个节目，给该节目的支持人和编导都发了短信问能否给我寄节目光盘，但都没有回音（其实外地电视台在播出我的节目后都会主动和我联系要向我寄光盘，本来用不着我去问）。新浪上的“陈蓉博客”有节目的视频，我本来想抽空看一下，后来有个先后看过电视和视频的上海网友向我反映说，网上的视频是被断章取义加工过的，万峰不停打断我的话的镜头被大部分删节，他的音量已调低沉、和润，而我的音量反被调高，更尖更剌耳。于是就失去了看视频的兴趣。<br /><br />&nbsp;&nbsp;&nbsp; 不少网友都批评我怎么会跌份去参加这样一档娱乐节目，要去辩论也得看看对手是什么人，和万峰那样的人有什么好辩的？我在《我的“郁闷”：上海台中医之辩》中已经说过，这是因为误会。陈蓉来和我联系时，说是要采访我关于中医的看法，而“陈蓉博客”这个栏目名称让我联想到了去年年底在辽宁电视台“今晚博客”录制的节目，那个节目中医也是个主要话题，也有台下嘉宾和观众和我辩论，但是主角还是我。所以我以为也是这样的格式，没有料到是辩论，而且是二对一，甚至可以说是三对一（因为主持人陈蓉明显是站在质疑我那一边的）的辩论。如果事先知道是辩论的话，我会问一下对手是谁，不过即使知道有万峰参加，我也不清楚他是何许人，即使清楚，也可能决定去。为什么呢？并不是因为我喜欢在电视上露脸（我并不是什么电视节目都愿意参加的，从时间上考虑，主要还是参加央视和北京台的节目），而是因为这是一个可以批评中医的节目。以前想在国内电视上说些批评中医的话，是根本不可能的事，现在有了这样可以表述我对中医的看法的机会，即使不会很公平，也值得利用。所以对邀请我参加中医辩论的节目，我几乎是有求必应，地方台的邀请我也愿意专程过去。有人觉得参加这种辩论节目会影响到我的形象，但我是这么考虑的：不会有人因为看了辩论节目由不信中医改而相信中医，却会有人因此从迷信中医改而质疑、不信中医，两相比较，就赚了。只要有一些人看了节目以后从此不再上中医的当，不再受中药的害，就够了。<br /><br />&nbsp;&nbsp;&nbsp; 所以我很愿意去电视上辩论中医问题（此前已先后参加了凤凰卫视、辽宁台、阳光卫视、央视和重庆台的辩论，央视的节目后来没有通过审查），即使是以一对二、对三也没有关系，但是前提是对手要有起码的修养，主持人要有起码的公正，让我有说话的机会。我以及众多观众对“陈蓉博客”的不满，就是因为没有这样的前提。陈蓉以为我之所以不满，是因为挨了万峰的骂，在文章中开导我说：<br /><br />　　“说道方舟子，我想你既然提出了惊世骇俗的理论也早已作好一切被骂的准备了吧，长时间在媒体上，生活中的较量应该也见惯不怪了。也许这一切才刚刚开始。节目录制完之后，何裕民教授有一句话没敢跟您说，他说您气色不好，建议您看看中医。”<br /><br />&nbsp;&nbsp;&nbsp; 这完全是大错特错。首先，我对中医药的看法，不过是在普及国际生物医学界的主流观点，不是什么“惊世骇俗的理论”，当然，对一直受虚假宣传蒙蔽的人，在首次接触到真相时，也许会觉得惊世骇俗。其次，即使某人提出了惊世骇俗的理论，也不应该就觉得他该骂。因为某人的学术观点与己不同就去谩骂他，就觉得他活该挨骂，甚至还专门找个人来骂他，正是没有教养、不懂学术自由为何物的表现。再次，我并不怕挨骂。我一直相信“骂人骂不好，骂的人比被骂的难看”。我这几年来从事的学术打假、打击伪科学就是得罪人的工作，触及了无数人的利益，哪天没有人在网上、报刊上谩骂、攻击我？即使是中医辩论节目，也有骂得更凶的，在辽宁台录制时，当地中医院院长骂我是“汉奸”、“卖国贼”，在重庆台录制时，一位穿军装的军医骂我“崇洋媚外”、“反华势力代表”，对此我都是一笑了之，万峰那点“愤怒”，算得了什么？也就能够吓唬吓唬打工妹罢了，还真有人把他当成骂人大师，能把我骂懵了？<br /><br />&nbsp;&nbsp;&nbsp; 但是即使是辽宁台、重庆台那样火爆的场面，我也能把该说的话说完，我也还能有讲话的机会，因为嘉宾听对方把话说完的起码教养还是有的，主持人控制场面、尽量保持中立的素质还是有的，所以那还算得上是辩论，而不是像“陈蓉博客”那样变成了打烂架，变成了批斗会。我对这场节目录制的不满，不在于万峰“骂人”，而在于他不许我说话，而且扬言就是不能让我说话，而主持人不仅不能有效地制止，后来反而也跟着一起来打压我，也不允许我把我话说完。如果是公平的辩论，不要说以一对三，就是以一对十，我也不惧，但是如果是打烂架，以一对一我也只有落荒而逃。我又不是街头瘪三，凑什么热闹？<br /><br />&nbsp;&nbsp;&nbsp; 何裕民那句话，其实当场就对我说了，还是拍了拍我的肩膀说的，我也回敬了一句：“你是想骗我的钱还给我下毒啊？”那种装神弄鬼的话，就跟算命先生要来给我算命，风水大师要来给我看风水一样，只能吓唬吓唬愚昧的人。我这辈子不会去看中医，就像不会去算命、看风水一样。把自己的生命交到比自己愚昧百倍的人手里，开什么玩笑？<br /><br />附：<br />中医专家建议方舟子看中医<br />2007-05-26　23:28:28<br />http://blog.sina.com.cn/u/4b8297f1010009az <br />&nbsp;<br />&nbsp;前段时间我就看到了方舟子的一篇博客，题为“我的郁闷，上海台中医之辩”，这是我的一个节目嘉宾录制完节目后的感受。从制片人角度来说，当初决定做这个选题，是觉得在网上极为“火热”的方舟子和他的中医理论应该通过电视让更多的人来评说。节目播出后，没想到大家议论最多的不是中医本身，而是万峰与方舟子之间近乎吵架般的争论。最初联系万峰老师，问他对中医是否了解时，他坦率表明，并不精通，但很热爱。问及是否知道方舟子时，他马上义愤填膺地表示对他观点的不满。我想这正代表了一大批信赖中医，热爱中医的观众的心态，所以当即邀请万峰作客《陈蓉博客》。<br />&nbsp;&nbsp;&nbsp;&nbsp; 记得在节目录制前，三位嘉宾已经在休息室里讨论的“热火朝天”，甚至有些硝烟弥漫，当然这一切归功于容易激动的万峰先生。我派导演安抚大家后便开始录象，这是我主持至今场面最为火暴也最为失控的一次。但我并不生气也不难受，我知道每一个嘉宾都不是在作秀，都是真情流露。就算被方舟子说成是无赖的万峰，他的所有火气并不是冲着方舟子一个人，而是冲着所有提出“废弃中医”学说，不尊重中医的每一个人，只是节目中的方舟子成为了靶子。当然很多人对在现场只有愤怒没有内容的万峰感到反感也可以理解，毕竟在争峰相对的谈话过程中不能让自己的情绪和咆哮压倒一切，观众更想知道你的真知灼见。这对万峰老师的愤怒主播形象也是一个提醒。不过万峰真是可爱，前两天我碰到他转达了方舟子博客中对他的描述，他也不问具体内容，听到这个名字他又立马愤怒起来，“这个人我还是要骂”。好一个愤怒主播，不过中医上说易怒者肝火旺，万峰老师可得注意啊<br />&nbsp;&nbsp;&nbsp; 说道方舟子，我想你既然提出了惊世骇俗的理论也早已作好一切被骂的准备了吧，长时间在媒体上，生活中的较量应该也见惯不怪了。也许这一切才刚刚开始。节目录制完之后，何裕民教授有一句话没敢跟您说，他说您气色不好，建议您看看中医。<br />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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