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我想起了存折上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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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府早报3月3日报道 ATM取款机出错,许霆连续取款171次。轰动全国的“许霆案”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后,2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回应该案时表示,银行系统出错绝对不能成为某个人盗窃犯罪的理由,希望银行业协会能在这样的事件中为银行说话。他说,银行其实是弱者,并非公众想象中的垄断机构。这则新闻一经网络传播,引起网友众怒。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责任;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广东开平银行行长贪污4亿,被判12年;广东老百姓多取ATM机17万,被判无期。”———摘自博客《岁月的痕迹湖南人在北京》
从平常的状态来看,银行与储户之间,存在信息、协商能力、法律援助、资金实力等4大不对称。多年来,银行调整利率,都是单方面宣布,“不容商量”,“银行卡原来不收费,突然宣布收年费,直接就扣款。”很多银行窗口都贴了“离柜不认”标识,“储户少取了,银行不管;那么多取了,为什么要收回来?这违背了‘离柜不认’是双重标准的事实。”
3·15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作为消费者,作为全中国十三亿储户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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