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人遭遇乱伦之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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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儿媳妇嫁公爹”是否为乱伦? --试看伦理与感情的碰撞 ----寡儿媳妇爱上公爹的乱伦之恋 文/~微笑~
前天,微笑写了一篇《今天 我们胡来吧…… 》的一文,(点击此文标题可观看)主要是为姐弟恋鸣不平,当然这种姐弟恋,微笑所指是屏弃亲情的,姐比弟年龄大的那种恋情。在我看来,如今的社会尚能接受这种女大男的姐弟恋,毕竟这种感情的结合还没迈出伦理道德的界限。《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想必是在维持伦理关系,以免产生混乱现象。那么,跨越《婚姻法》之外的一种特殊的关系能否生存?当伦理道德与感情发生碰撞时,人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我们是应该提倡还是反对呢? 近日,青岛新闻网报道,山东烟台市34岁的李女士,5年前,丈夫遭遇车祸身亡,当时女儿只有3岁。丈夫死后,李女士一下子跌入了冰点,病倒的李女士是在早就丧偶的公爹鼓励与安慰下,才重新站了起来。李女士动情地说:“为了我和孩子,当时年过半百的公爹重操旧业,干起了电焊工,起早贪黑地忙活。”5年的时间里,她也曾想带着孩子改嫁:“可每当看到辛劳的公爹,我又打消了这个念头,与公爹呆久了,我心里慢慢地觉得离不开他,尽管我自己也觉得很不可理喻。”于是,她回家和娘家人商量,希望可以和公爹长相厮守,“谁知我妈破口就骂,骂我伤风败俗,说我乱伦。”随后,李女士和娘家的矛盾升级:“我哥和我妈天天来家里闹,很多邻居也都知道了,对我也指手画脚的,说什么的都有,可我觉得我没错,我要捍卫这段感情。”李不仅遭到了责骂和阻止,左邻右舍也议论纷纷,现在李女士非常矛盾:“其实,我公爹也不同意我和他在一起,他说这样对孩子不好。”李女士被逼无奈,只好公开请求媒体帮助寻求答案。 这篇报道一公开,立刻引起了一场有关伦理道德与感情的激烈争议。《婚姻法》里并无明确规定儿媳妇不能嫁公爹,最大的障碍在于伦理观念,是这个社会承认与否的问题。对此,有人反问李女士:这不叫乱伦又是什么?你们结合了,你女儿叫你公爹是叫爷爷还是爸?你考虑孩子今后的感受了吗?有人说,“寡妇儿媳妇嫁公爹”为什么不能嫁娶,两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没必要说三道四,应该多些宽容,少些指责。还有人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但两人不被外界干扰的条件是,远走高飞,远离世俗,否则就委屈自己,割舍这段感情,携女嫁人。 其实国际上也有过类似的例证,比如:进化论的奠基人达尔文与他的表妹爱玛结婚;科学家爱因斯坦第二次结婚娶了他的表姐爱尔莎;法西斯狂人希特勒的情妇,吉莉·劳巴尔是他的外甥女;维多利亚女王和她的表哥阿尔伯特结了婚;埃及艳后嫁给了她弟弟等等,但这些都是超越亲情的乱伦之恋,是被我国的法律严格禁止的近亲血缘结婚现象。分析《婚姻法》,不难得出结论,这部法律也是一部感情与伦理的法律,虽说某些细节没有规定得很详细,但却间接地划分了人们在感情世界里应该遵循的界限。 感情这东西,就是这般复杂,说不清,道不明,理还乱。当你超越人们常规不能接受的范围时,烦恼就会接二连三而至。一个29岁的女子,还带着幼小的孩子,爱人去了天国,那种悲伤的心情,对生活的绝望,可想而知。在最需要安慰时,是自己的公爹帮她度过了最难度过的痛苦时期,她将自己的感情投入到自己爱人爸爸的身上,本应在常理之中,我们不该横加指责,李女士这样知情的女子值得称赞。李女士对公爹萌发的感激之情,微笑不但理解,还十分佩服这个小女子的勇气,换了微笑,在伦理道德的范围内,即使有了感情,想要感恩回报,也绝对不敢迈出半步,单单那软刀子的唾沫星子就能将我制于死敌,把我淹没,让我无地自容。不过,他们之间的感情似乎更像是因彼此长期照应而产生的亲情依赖,而不是现实意义上的爱情,应该理智客观些为好。 从实际考虑,成立一个家庭,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比如娘亲的意见,公爹的赞同,邻居的指责,或者为幼小的孩子长远考虑。即使你远走高飞,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和你公公长相厮守,那么你的孩子呢?你们结合后,原来的公爹和儿媳妇的关系,就会变成养父女的关系,那女儿对死去的亲爹和爷爷如何称呼呢?都称呼爸爸?两代人的两个爸爸?爸爸死了,妈妈和爷爷结婚了?呵,当她长大后,这种畸形的关系会扭曲孩子的心灵,这种伦理关系的错乱,会贻误女儿一生的幸福,她会生活在两人的阴影里,生活在人们鄙视不屑的唾弃中。所以,我感觉李女士应该为今后考虑长远些,最好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割舍掉这段不当的感情纠葛,再找个合适的恋人更为实际,况且她公爹也不同意这段畸形之恋。当李女士这段依赖的感情冷却后,嫁人后,若能还以儿媳妇的身份照顾公爹,对自己、对公爹、对女儿,对娘亲,对他人都是一个交代。 唉,不过,他们感情到了这一段,似乎很难割舍……这种畸形之恋,是否应该提倡?当传统的伦理观念与现代感情冲击时,身陷感情囹圄的女子应该怎么办呢?各位,说说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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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新闻网报道,山东烟台市34岁的李女士,5年前,丈夫遭遇车祸身亡,当时女儿只有3岁。丈夫死后,李女士一下子跌入了冰点,病倒的李女士是在早就丧偶的公爹鼓励与安慰下,才重新站了起来。李女士动情地说:“为了我和孩子,当时年过半百的公爹重操旧业,干起了电焊工,起早贪黑地忙活。”5年的时间里,她也曾想带着孩子改嫁:“可每当看到辛劳的公爹,我又打消了这个念头,与公爹呆久了,我心里慢慢地觉得离不开他,尽管我自己也觉得很不可理喻。”于是,她回家和娘家人商量,希望可以和公爹长相厮守,“谁知我妈破口就骂,骂我伤风败俗,说我乱伦。”随后,李女士和娘家的矛盾升级:“我哥和我妈天天来家里闹,很多邻居也都知道了,对我也指手画脚的,说什么的都有,可我觉得我没错,我要捍卫这段感情。”李不仅遭到了责骂和阻止,左邻右舍也议论纷纷,现在李女士非常矛盾:“其实,我公爹也不同意我和他在一起,他说这样对孩子不好。”李女士被逼无奈,只好公开请求媒体帮助寻求答案。
其实国际上也有过类似的例证,比如:进化论的奠基人达尔文与他的表妹爱玛结婚;科学家爱因斯坦第二次结婚娶了他的表姐爱尔莎;法西斯狂人希特勒的情妇,吉莉·劳巴尔是他的外甥女;维多利亚女王和她的表哥阿尔伯特结了婚;埃及艳后嫁给了她弟弟等等,但这些都是超越亲情的乱伦之恋,是被我国的法律严格禁止的近亲血缘结婚现象。分析《婚姻法》,不难得出结论,这部法律也是一部感情与伦理的法律,虽说某些细节没有规定得很详细,但却间接地划分了人们在感情世界里应该遵循的界限。
从实际考虑,成立一个家庭,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比如娘亲的意见,公爹的赞同,邻居的指责,或者为幼小的孩子长远考虑。即使你远走高飞,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和你公公长相厮守,那么你的孩子呢?你们结合后,原来的公爹和儿媳妇的关系,就会变成养父女的关系,那女儿对死去的亲爹和爷爷如何称呼呢?都称呼爸爸?两代人的两个爸爸?爸爸死了,妈妈和爷爷结婚了?呵,当她长大后,这种畸形的关系会扭曲孩子的心灵,这种伦理关系的错乱,会贻误女儿一生的幸福,她会生活在两人的阴影里,生活在人们鄙视不屑的唾弃中。所以,我感觉李女士应该为今后考虑长远些,最好扩大自己的交际圈,割舍掉这段不当的感情纠葛,再找个合适的恋人更为实际,况且她公爹也不同意这段畸形之恋。当李女士这段依赖的感情冷却后,嫁人后,若能还以儿媳妇的身份照顾公爹,对自己、对公爹、对女儿,对娘亲,对他人都是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