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假记者屡屡得手?沉痛教训值得汲取

【时事关注】

 

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

  打着境外报纸旗号在内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报纸《社会新闻报》被依法取缔,涉案假记者高扬、何桂英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6月16日、7月16日和8月16日,一份名为香港《社会新闻报》,并在报头处标注“获中国政府特许在内地发行之报刊”的报纸连续三期对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法案件进行报道,对法院办案横加指责。自称该报社长、首席记者的高扬还多次策划、组织、指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多次闹事。

    这引起当地公安、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7月至9月间,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派员先后到新闻出版总署、中国图书进出口深圳公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和税务署等单位核查,查明《社会新闻报》为非法报纸,高扬系假记者。

  8月20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函营口市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经查,高扬,男,四川省达县人,生于1968年10月,初中毕业,2004年到北京务工,自任社会新闻报社社长、首席记者;何桂英,女,与高扬系同居关系,四川省通江县人,生于1976年6月,高中毕业,2002年到北京务工,为该非法报纸编委会成员、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二人租住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为《社会新闻报》经营场所。

  9月20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社会新闻报》第四期报纸已经印刷完毕,将通过长途客车运到营口。营口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迅速采取行动,在北京市朝阳区警方配合下将高扬、何桂英逮捕。经讯问,高扬供认自己是假记者,报纸也是非法出版、印刷、发行的假报纸。

  目前,营口市警方初步认定,高扬涉嫌多项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不明真相的当事人钱财,且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发行多期非法出版物,每期发行数千份,情节严重,涉嫌非法经营罪;策划、组织、指挥并参加不明真相的当事人聚众闹事,情节严重,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目前案件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侦查中,有关方面将依法作出处理。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将于今年8月开始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专项行动和整治假报刊、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新闻专项行动的时间延长至明年三月底。

  该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整治一些突出存在的问题:一些不法分子采取经常变换报刊名称、易地发行等手段逃避打击,继续从事非法出版活动;一些从境外注册或胡编乱造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不法分子还未受到致命打击;正规报刊出版单位以一号多刊或承包、合作等形式出版报刊的现象依然存在,尚未得到根本性的治理,有的甚至出卖刊号,将刊号转让给个人或组织从事非法出版活动。通知强调,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对专项行动要坚定不移地抓到底,抓出成效,对受危害较大的地区和行业要专门督察,重点督办。

沉痛教训值得汲取

  首先,个别领导干部的政治鉴别力有待提高。据高扬交待,他到各地采访,每到一地都是先与宣传、外事部门联系,每次都受到热情接待,从未有人对其身份表示怀疑。高扬到营口市活动,市委宣传部居然在未核实其身份的情况下,对他热情招待了三天。应该说,对于假记者的行骗行为,有时多打几个核实电话就可以识破,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却没有这样做,为假记者行骗打开方便之门。

  其次,打着境外媒体记者的招牌行骗更具有欺骗性。现在核实国内记者的身份相对容易一些,但对港澳台及外国记者的身份核实则相对困难,假借境外媒体记者身份的假记者具有更大的欺骗性。高扬就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召开临近,已经而且还要有大批境外记者进入境内,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定。

  再次,一些单位因自身存在问题怕曝光为假记者行骗提供了条件。一些单位本身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害怕被曝光,甚至即使被骗也不敢公开,这就为假记者行骗提供了条件,也助长了他们的气焰。

  高扬非法出版《社会新闻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开展整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一个典型案件。案件的查处及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证实了整治“四假”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此外,全国“扫黄打非”办相关负责人还指出,对社会宣传教育亟待加强。特别是像高扬案这样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揭露假记者、假报刊的危害性,提醒人们防止上当受骗并与“四假”进行斗争,积极举报,构筑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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