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把手”不再直接掌管“人、财、物”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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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一夕谈】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省交通系统在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采取一 系列有效措施。其中重要一项,就是进一步健全各项领导班子成员, 特别是 “一把手”接受监督的制度:“一把手”不再直接掌管“人、财、物”。我们 应该为这一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大声叫好! 各级政府部门,从国务院到各省、市、县政府职能、议事、办事、直属部 门,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同时兼任党组(党委)书记。过去,在 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年代,以及其后的党组(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 下,都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即正副职按照全面负责和分管为主要内容的分工负 责制,即主要领导对全机关工作负总责,各副职按照一定的工作范围负责一部 分具体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互相监督。 然而,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新权威主义”在中国思想理论界和 政界的传播、流行,实践中党政分开、行政首长负责制的片面强化,各级行政 机关普遍加强了“一把手”的实际权力:在正副职人员工作分工中,将原来由 几个副职分管的涉及“人(干部人事及编制)、财(财政、财务)”工作,统 统划归行政“一把手”直接负责,最多由副职“协管”而已。像全国各省交通 厅系统,更为严重的还有,厅长兼任交通建设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掌握着 工程招标的决策权,大权独揽。这种对行政“权力”朝着“一把手”手中过分 集中的再分配弊端显见:一方面刺激了“一把手”的权力欲,使意志薄弱者挡 不住巨大的诱惑,运用手中拥有的巨大权力招租、寻租,滋生腐败;另一方面 由于打破和削弱了行政班子内分工负责体制原本具备的权力制约机能,导致权 力的分散、制衡形同虚设,增大了对“一把手”监督的难度。同时,行政主官 每天忙于签单、批钱,事务缠身,势必没有精力考虑事关全机关乃至全行业改 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导致严重职务缺失或失职、渎职。 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应该为广东交通厅的反腐倡廉、特别是预防腐败所采 取的有效举措击掌叫好。它好就好在抓住了造成“一把手”腐败的体制方面的 原因,堵塞漏洞,有利于扎紧制度的“篱笆”,采取行之有效的断然措施,不 仅管住厅长们自身,也要管住下属单位的所有主官——局长。同时,还会使行 政主官摆脱直接分管“人、财、物”事务缠身之弊,超脱出来,管管全机关、 全系统的大事,归位履职。 这件事情还告诉我们,在当前反腐倡廉中,我们不仅要仰仗中央的决策, 也有赖于各级机关和党组织、党员共同努力,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围绕中央制 定的决策和部署,多想出一些好的具体办法来,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使 反腐倡廉更加卓有成效地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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