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福音


【历史文化】
 
    据中新网报道说,国务院法制办7月26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历史文化名
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
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
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从专项保护资金中给予补助。历史建
筑有损毁危险,且所有权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
保护。征求意见稿同时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
筑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  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或者补救,所
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
责任。
    笔者感到这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一大福音!中央的决策非常
及时,很有必要。我国目前历史文化名城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现实的危险,许
多开发商在利益驱动下,胆大妄为,不顾三令五申,铤而走险;有些地方政府以
种种冠冕堂皇的借口“理由”,擅自拆除文化古城(村镇),造成愧对子孙后代
的无法估计的损失!而他们却还在为堆砌许多钢筋水泥的政绩工程沾沾自喜,包
括一些古都在内,中外专家屡屡呼吁,却显得人微言轻。
   说到这里,不仅使我想起意大利首都古城罗马。罗马到处是古迹,而古迹保
护已成为基本国策:发现一处拦起一处,保护一处,任何理由都被古迹保护拒之
门外。至今当你走在罗马城内,到处可见围圈起来的古迹遗址,待开发完毕后即
成为一处新的景观,依法永久保护。有人形容整个罗马就是一个古罗马遗址,笔
者以为一点都不错——罗马之所以还是今天的罗马,就因为罗马人固执得看似过
分的保护,才得以在钢筋水泥的城市浪潮中保存得如此完好。
    我国地大物博,古迹颇多,保护起来难度极大,人力物力财力皆有难处。但
事在人为,关键在于想不想去认真保护!现在中央决心已下,令行禁止,历史名
城名镇名村将不再遭受厄运,我们也会免去一份愧对子孙的愧疚!
    高兴之余,笔者仍然多了几分担心:中新网在报道时说,中国政府将严惩损
坏或擅自拆除历史建筑者!但笔者感到惩罚过轻,仅仅规定让违规者承担修复费
用和罚款等措施,是不能遏制违规者的;必须更加严厉才行:
   第一,违规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永久地影响其今后的开发活动,使其不敢
轻易违规;
   第二,一般的罚款不行,十万二十万,对个人行为还可以,而对开发商来
说, 即使百八十万,与其谋取的利润之比还是微不足道,仍显得过于轻松,因
此必须规定,要罚就要让他倾家荡产,以警效尤。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保护的目
的,才算得上“严惩”。
   好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仍是草案,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
笔者相信一定会修改得更加完善,更加全面,更能达到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有效保护的作用。
 
正在加载评论数据....
正在加载用户信息....

最新文章列表

正在下载文章列表...

博客访问数

正在加载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