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恶不赦”的起始原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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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恶不赦”的起始原由
“十恶不赦”一词用量最多的时候要数文革时期了。“十恶”一词最早于北朝时的《齐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十条重罪。当时,把这十条重罪称为“十恶”是不能赦免的罪行,到了隋唐以后就形成了“十恶不赦”的说法,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 归结起来,这“十恶”是:一谋反、二谋大逆、三谋叛、四恶逆、五不道、六大不敬、七不孝、八不睦、九不义和内乱,笼统地看这十大罪的字面,就能看出点意思了。 这十条“罪恶”的具体含义是: 一、谋反。指的是以各种手段企图推翻封建政权的,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指叛国罪。这与谋反有明显的不同,谋叛是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杀不应该处死因的三人以上以及肢解人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殴打、控告丈夫和大功以上的尊长以及小功尊属。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在语境中是“最多”、“全”、“满”的意思。“十恶不赦”,就属于恶贯满盈了、罪恶滔天、罪大恶极、不可宽恕的人。 比如:“十恶”中的“谋大逆”,就是破坏先皇的坟茔和皇室宫殿。依现在的观点看,因为在十三陵挖土而被判死刑是不可思议的,但这些东西是皇权体现,用以告诉百姓,什么是国家权力。又如晚辈杀长辈有一个专用的词叫“弑”,说明在古人心中,这是一种比平常的杀戮更重的罪。 再如:明代的《刑律》分为《贼盗》﹑《人命》等11卷﹐共171条,其中对“谋反”﹑“大逆”﹑“造妖书妖言”﹑“犟盗”﹑“官吏受赃”以及“犟奸”等论罪均较重。如“谋反大逆”罪﹐明律规定本人要“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皆斩。而唐朝法律规定是只有本人处斩﹐子年十六以上者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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