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国利弊谈(儒)下


 
四、秦法的实施:
(一)秦法实施过程
第一是取信于民  :不管是“以法治国”还是以德治国,根本还是一个信用问题,有了信用,怎样治国都能治,没了信用怎样治国都治不了。
商鞅变法第一步是“徙木立信”。 而在新莽时代,人心思汉,汉就是最大的信用名片。

第二、商鞅变法,一大特点是公正性,对国民一视同仁。就这点而言,甚至超过了现代法律制度。
   现在倡导的法治社会同法家的法治国家不同,现在的法治社会实质是分权,引入律师制度后,名律师的出现正是和司法公正背驰。难道司法公正性依赖于律师的能力吗?公民取得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原因是因为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和使用法律的灵活度吗?这实际是将司法权益大量地派发给资本。资本家以及资本豢养的有机知识分子是最大受益者。黑社会头目刘涌案就暴露出现行法制的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法律神圣的神话被这些法治鼓吹者自己给捅破了。我们一直被告知法律是最公正的,要依法办事,“以法治国”。那么有谁见过消费者双倍赔偿案例发生在房地产界?政府学者天天高呼保护知识产权,赛门铁克诺顿软件误杀windows系统软件给用户造成巨大损失,那么他们又是如何赔偿的?这事为什么不引起有关知识产权的讨论?在要求民众有知识产权意识,付出极高的知识产权成本的同时,为什么他们不肯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这种事实还不意味着所谓保护知识产权实质不过是保护资本的幌子吗?种种事实表明,今天的法律体系并不公正,也公正不了?自然人和法人之间,法律面对的永远是实力不对称的双方,永远是不对称的执法。今天的所谓的法治社会不过是披着一件漂亮的外衣,着重保护权贵资本罢了。
  人治既然毛病多多,法治也绝非神圣。自由派一口一个要法治社会,一直在向人们灌输法治和舆论能带来公平和正义,灌输人民“法”是绝对正义和绝对公正的化身,但这是唬人的,其实真正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能利用司法分权,甚至在分赃,对他们来说这样的瓜分当然再好不过,连政权都能分来才更好。
  现在来看,不管有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监督,即便是所谓“阳光办案”,“媒体监督”时间长了,总会被内行人抓到空子,甚至上下左右都形成窝案,人才是公正廉洁的关键。


第三、商鞅变法,法律赏罚分明,人人都懂,立杆见影。
  商鞅要求法律要深入人心,人人知法守法。“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故曰:日治者王。官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商君书·说民》) 商鞅变法,特别是军功爵位等级制度作用最大,从此整个秦国都严格地按照这套法律运转。秦法规定:秦国士兵只要斩获敌人一个首级,就可以获得爵位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斩杀的首级越多,获得的爵位就越高。军功分为二十等级,最高是有封地的彻候。如果一个士兵在战场上斩获两个敌人首级,他做囚犯的父母就可以立即成为自由人。如果他的妻子是奴隶,也可以转为平民。 军功爵是可以传子的。如果父亲战死疆场,他的功劳可以记在儿子头上。
  据新出土的云梦竹简上说:在军中,爵位高低不同,每顿吃的饭菜甚至都不一样。没有爵位的普通士兵能填饱肚子就不错了。由军功而划分的等级森严,也让普通士兵产生了无止境的求爵欲望。 在秦军将士的眼中,尚武、为利益而竞争是天经地义的,敌人的头颅就是换取地位和财富的等价货币。

第四、秦法繁密,效率最高。
   秦国治国治军,法律管得极其细微。所以工艺水平、管理技术,包括工程和技术都实现了最优配置,并有专人负责制。军队阵形、编组进攻都有严格章法。法律细致到了一草一木,比计划经济公有制更具体深入。
  “云梦出土的秦简经专家研究整理的1000多枚竹简,这些法律条文清清楚楚地显示:秦人是如何用法律管理农业的。
  播种时,水稻种子每亩用二又三分之二斗;谷子和麦子用一斗;小豆三分之二斗;大豆半斗。如果土地肥沃,每亩撒的种子可以适当减少一些。田律还规定:庄稼生长后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县里负责农业的官吏应及时向朝廷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土地面积,及已开垦而还没有耕种的土地顷数。如遇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及其他自然灾害也都要详细向朝廷书面报告。
  国家用法律来保障所有农户都用当时最先进的方法耕种。国家对耕作的管理,竟能具体到如此程度
竹简上说:各县对牛的数量要严加登记。如果由于饲养不当,一年死三头牛以上,养牛的人有罪,主管牛的官吏要惩罚,县丞和县令也有罪。在牲畜繁殖方面,“牛大牝十,其六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毋子,赀啬夫、佐各一盾”。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负责喂养十头成年母牛,其中的六头不生小牛的话,饲养牛的人就有罪。如果十头成年母羊,四头不生育,相关人员也要受到不同程度惩处。法律史专家陈抗生说,“这些法律条文读起来让人挺感动,国家对生产的管理如此条理分明”。
  秦代法、律、令较完善,“奸邪不容,皆务贞良”,于是秦代官吏“慎遵职守”,凡事“细大尽力,莫敢怠荒”。秦律调整的范围遍及国家、社会和家庭各个领域,达到了十分细密、详备的程度,可以说从生产到生活,从个人到牛马,从国家到家庭,基本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从秦简看法治帝国的细密之网》)

 


(二)、秦国变法的效果是惊人的
  应侯范睢问荀子:入秦何见?
 荀子说:“其固塞险,形势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荀子·强国》)荀子所见的是官吏清廉、民风朴实,社会井井有条。
  据统计,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即位前一年,前后经过一百零九年的时间,秦除了同若干残存的小诸侯国和西戎、巴、蜀、少数民族作战以外,同六国共作战六十五次,其中同魏作战十六次,同楚十四次,同赵十三次,同韩十二次,同齐四次,同燕二次,同六国或五国联军作战四次。获全胜的共五十八次,斩首一百二十九万,拔城一百四十七座,攻占的领土共建立了十四个郡。未获全胜或互有胜负的仅五次,败北的仅四次。(栗劲:《秦律通论》)。
 相对而言,东方六国都存在着崇尚个性,藐视国家权威,个体和国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对立状态。而秦国则不同,吏民均遵纪守法,谨守秩序,人们追求财富名利有严格的导向和控制,社会力量被集中统一起来,兵民并力一向,所向披靡,最终完成统一。

法家的民本主义精神,“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情愿舍身求义
  法家也有民本主义,法不徇私,以天下为念,为此有牺牲精神。商鞅就说:“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博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商君书·修权》)。
  堂谿公劝韩非说:楚国用吴起,秦国用商鞅,这两人变法虽成但是都惨遭不幸,他劝韩非道:“夫舍乎全遂之道而肆乎危殆之行,窃为先生无取焉。”
  韩非回答道:“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齐民萌之度,甚未易处也。然所以废先王之教,而行贱臣之所取者,窍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而不见民萌之资夫科身者,贪鄙之为也。臣不忍向贪鄙之为,不敢伤仁智之行。先王有幸臣之意,然有大伤臣之实。”(《韩非子·问田》)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才是韩非的真抱负。韩非又说“忘民不可谓仁义。”(《韩非子·难一》),商鞅说:“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商君书·修权》),“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可见法家的斗争矛盾是指向旧贵族的。并非是为了鱼肉人民。他们甚至为此不怕带来自身受害。
法家执法的目标必然是首先对准的是贵族势力,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实施。
  “夫诛豪者,益其威;戮强者,增其权。威权生於豪强之身,而不在於士卒之庸。”(《太白阴经·政有诛强篇》)战国时期的秦国以暴易暴,以恶治恶,行法利于耕夫战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是功臣还是贵族犯法后都面临法律的严惩,相对于普通百姓,功臣贵族犯法的几率要更多,处罚更重。则无疑是有利于普通百姓的。
 
  战国时期的法家,出发点是“民本主义”,原有的贵族集团在战国时期已经暮气沉沉,尸位素餐。而人数最多的自耕农缺乏知识、没有地位和财产,头脑不灵活,很难爬到社会高层。法家学说冲击最大的是原有的贵族以及依附他们的势力,商鞅的“军功爵”制内容是取消宗室贵族所享有的世袭特权,宗室贵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凭血缘关系,即依靠“属籍”就获得高官厚禄和爵位封邑。受益者是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农民和士卒。变法后大家都重新站到同一起跑线了。 让全社会都认识到荣华富贵、名誉爵位只能从一刀一枪的战场上挣来,从汗滴禾下土辛勤耕作而来,荣华富贵只有血汗才能得到。“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
 
  这无疑刺激了当时社会最有活力的阶层-自耕农阶级,极大调动了激发了社会的活力,掀起耕战热情。 韩非子《五蠹》、《六反》篇所有的主张都是站住这一阶层上的。
  而其他六国,贵族势力强大,这类变法根本行不通。 法家虽然隆势、贵君。但是在理论上这个君主很辛苦,是作为法制的维护者而不是享乐者出现的。维护法制其实就是维护新兴军功集团的利益,自耕农的利益。秦国变法取得成功说明:凡是社会发生巨变的,都是社会最活跃的集团活力被激发的结果。
  柳宗元评价秦朝,说:“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以其私行天下之大公,这难道不是法家的初衷吗?
    法家雷厉风行,执法如山,中国首次实现大一统,法家的统一执行得最坚决,最彻底。从此奠定了“天下”这一理念和范围,与蒙元、满清所谓“统一”的不同,秦国的统一是人人身份完全一致,统一后的秦朝内部并没有民族意识、民族矛盾。奠定了中国人的民族认同。


  在秦统一后,原有的激励刺激因素消失,法制成为君主利益的最大维护者,社会中下阶层再也得不到利益,而法制的弊端则逐渐涌现。法家不讲人情,也不讲人格尊严,甚至不给人以安全感。完全否定了人的高级心理需求。在马斯洛五级理论中处于人心理需要的底层。仅仅符合处于饥寒交迫边缘的底层老百姓的需求。“以法治国”,利用人的动物心理,读懂了人的贪和惧,但未能读懂人的志和情。在统一之后,战争结束之后,人们显然已经不满足最低层次的要求,而原有的基本生活需求又不能在继续进行的战争和扩张中得到满足,法制成为君主剥夺社会中下层利益的帮凶,仍然以“法”治国必然走向灭亡。

  在阶级社会,并不一定只有最底层阶级实现利益和主张才是进步,其他阶级都有表演的机会和舞台,它们的革命、改良、夺权同样也促成社会进步。在某一阶段它们是社会进步的主角。法家成功之处在于给农民一定的利益,奋斗目标,分化出他们当中的智勇劳者成为新兴军功地主阶级。
  而在西汉末年,不是农民而是豪族地主阶级是当时社会从混乱到有序,从衰落到进步的主力。光武中兴代表了新兴豪族地主阶级,这个阶级以儒家思想为指导,讲礼仪、行仁义、勤俭、清廉、公正。有极强的活力。所以这时以“法”治国就再没有战国时期的效果。

 
(三)、法家治国的几个条件
  其一、原有的旧贵族腐朽了,尸位素餐。
  其二、逆取顺守,必须以不断的扩张进攻掠取来满足新兴军功集团的利益追求。
  其三、必须是明君执政,无论是不是暴君,必须是明君,能洞若观火,明察秋毫,若中智以下之君主掌权,必有大奸大恶之人,必然败法。
  其四、变法必须要有比较廉洁、公正的官吏队伍,商鞅、诸葛亮“以法治国”就能行得通,王莽、王安石变法就行不通,很大原因在于官吏的腐败,变法到下面就变了味道。战国时期,秦国民风淳朴,国小而官廉,正是变法的好地方。诸葛亮治蜀带来大批荆州士人,是执行法治的骨干。而这两项王莽、王安石都不具备,所以他们两人本事再大,措施再严厉,也不会有好结果。特别是王安石后期变法人物,是历史上有名的贪墨赃官。

 

 三国时期,诸葛亮以法治蜀,解答了为什么用法的疑问。
  “诸葛亮佐备治蜀,颇尚严峻,人多怨叹者。法正谓亮曰:‘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亮曰:‘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已来,有累世之累,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土,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敝,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矣。’”(《资治通鉴·卷第六十七》)
  君主恩德过重,大臣们就会专权自恣,位极则贱,恩竭则慢。富贵来得容易就会不珍惜。故而诸葛亮“以法治国”得以称治,终究是变法引入新的活跃的政治力量。

   法家治国只有恩威并施的秦国才最成功。推行秦法是很难的,关键是利之所出一, 要民贫、民弱。只从耕战得利。国家保持进攻状态,常战常胜。而邻国在这种攻击下并不安全,人民不被保护,不能获利。在连年的战争下,难以生存。而秦国因地多人少,又承诺三年无征,农民能得到起码的安全,故而即便是苛法也可实施。

五、法家军事思想之利弊
  (一)、力多者战胜
  法家认为:“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  韩非子说:“鄙谚曰:‘长袖善舞,多钱善贾。’此言多资之易为工也。故治强易为谋,弱乱难为计。故用于秦者,十变而谋希失;用于燕者,一变而计希得。非用于秦者必智,用于燕者必愚也,盖治乱之资异也。故周去秦为从,期年而举;卫离魏为衡,半岁而亡”(《韩非子·五蠹》)。
  韩非此言算至理名言,强大了就能使用各种方法战胜敌人,包括用谋略,弱乱则很难用计。所以说孙武子计谋再高,诡计再多,他参与指挥的吴军也抵挡不住强秦的虎狼之师。弱乱非但难以为计,而且指挥员会面临种种想不到的问题以及各种突发事件,治不好军就打不了仗,怎敢奢望妙计安天下呢?自古以来都是如此,要成为军事家并不必读《孙子兵法》,读读商韩要有用得多。
  其二、强调进攻:从战略到战术层面,法家军事理论都强调攻击再攻击。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商君书·兵守》)
  就法家理论的实施,适合于负海之国贵攻战,秦国是最佳的例子。若敌强我弱,整体处于防御态势,法家主张“以攻为守”,进攻是最好的防御。秦国、公孙述、蜀汉诸葛亮这些“以法治国”的政权都没有中断过扩张和出击,而不管强弱对比如何悬殊。
  即便防守城池,也强调主动出击。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人力与客死力战。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 (《商君书·兵守》)
  “防守有城墙的城镇,不如用民众决死一战的力量与敌人有生力量作战。敌人攻下城也是拼死的力量。敌人不杀尽我方,则无从入内。这叫用拼死抵抗的力量与敌生人之力战。城外人即便被杀光了,客即便能攻入,也精疲力竭了。而城内的军队以逸待劳。用以逸待劳的兵力同疲惫的敌军作战,这就叫用精力充实的有生力量同疲惫的敌人作战。因此都说:‘围城的最大的担忧是担心守军没有为守城而死战。’”
  其三、强大要靠自身努力,不能靠外交保证。
  “夫王者,能攻人者也;而安,则不可攻也。强,则能攻人者也;治,则不可攻也。治强不可责于外,内政之有也。今不行法术于内,而事智于外,则不至于治强矣。” (《韩非子·五蠹》)

(二)、秦国军制的弱点
  秦国“以法治国”同时也以法治军,但其弱点也不容忽视。
  秦法苛细,无所适从。 
  秦武王喜欢斗力,身边有两个猛士,任鄙、孟贲,秦国打下洛阳,秦武王观鼎,看到标示秦国的大鼎-雍州鼎,他来了兴趣要力举千钧鼎。他问任鄙、孟贲二将:“你两个人,能举起吗?”任鄙知道武王恃力好胜,婉言辞谢:“臣只能举百钧之物。这鼎重千钧,臣不能胜任。”盂贲伸出两臂走到鼎前,说:“让臣试举,若举不起来,不要怪罪。”  孟贲把鼎抬高半尺,不得不放下。秦武王见此,也去举鼎。结果鼎重,砸了右脚,秦武王气绝而亡。后论法,秦国将孟贲五马分尸,诛灭其族。又追究甘茂耸恿武王入周观鼎之罪。甘茂听到风声,害怕治罪而逃到魏国,至死不敢还秦。
  这一事件反映秦法虽苛细,但人为性、随意性仍然不可避免,孟贲做梦也想不到会有灭族之罪。而作为臣子一旦得罪了君主后果也不妙,臣民们正处于囚徒困境,无所适从。
  苛法误国同样发生在秦始皇头上,荆轲刺秦王,荆轲手持匕首追着秦王在朝堂绕着柱子猛跑,殿上的武士只能高声叫喊,却不敢上殿。因为秦律严格规定,没有秦王命令不准上殿。面对秦王被刺,尚且只能见死不救。那么在战场上这种事就更难免了。
  秦律一直被描述为“繁似秋荼、密如凝脂”。只要没有法律规定和授权,谁也不能便宜处置。在就造成大多数将领比较僵硬、消极、谨小慎微,墨守成规,缺乏主动精神,难以应对战场上的瞬间变化。在秦末的巨鹿之战,这种弱点暴露得尤其突出,结果是秦军二十万被项羽楚军各个击破。
  相对而言,儒家治军此类问题少些,光武战争中,大部分将领都很有主动性。“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甚至将领随机处置,矫诏处置军情也决不耽误战机,矫诏在秦国那是灭族之罪,却屡屡得到光武的赞扬。

互相倾轧,杀友冒功。
  人与人之间缺乏亲情友情,人人贪狠,这似乎是秦人自古以来的性格特点。朱已对魏王曰:“秦与戎狄同俗,有虎狼之心 ,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史记·六国年表》),出土的秦简有多处记录秦兵以战友首级冒功的记载,甚至为争夺首级而自相残杀。
《秦律·封诊式》有两段记载在战争中士兵争夺首级的事, 秦攻邢丘是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266年)的事。在战争中,丁获得首级,丙企图杀死丁,夺取丁所得首级,为甲所捕获。这一段记载表明,为了获得军功,秦国的士兵竟然不惜自相残杀。 
   另一段记录说:甲和丙参加了攻打邢丘城的战役,为了一具首级相争不下,告到官长那里。经过检查,怀疑是战死秦军的首级。于是叫士兵尚未完全归队的派人来认领。从这段记载可以看出秦军不仅互相争夺首级,而且还把自己军队中战死士兵的首级当作敌人的首级拿来邀功请赏。这样的军队,屠杀无辜百姓冒领军功更是常见。 《史记·鲁仲连列传》云:“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集解引谯周曰:“秦用卫鞅计,制爵二十等,以战获首级者计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战胜,老弱妇人皆死,计功赏至万数。天下谓之上首功之国,皆以恶之也。” 
   秦军凝聚力、战斗力来自功赏军法,而不是来自良知。功则相争,患则皆避。这样的军队是以军法和逐利为压力和动力的,一体两面,一旦逐利不再实现,就非倾覆不可。秦统一后,逐利难得,而法仍酷。只有压力,没有动力,承平日久,师老兵疲,人人只求无过,增长的是惰性,再有战事则激发不起战斗欲望。 秦国平定陈胜吴广,所用军队竟然只有囚犯组成的队伍才有战斗力,其他部队一直委靡不振。

能攻不能守
  法家治国的外强中干,被荀子一眼看穿,他说:“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大寇则至,使之持危城则必畔,遇敌处战则必北,劳苦烦辱则必奔,霍焉离耳,下反制其上。故赏庆、刑罚、势诈之为道者,佣徒鬻卖之道也,不足以合大众,美国家,故古之人羞而不道也。”(《荀子·议兵》)
“大寇则至,使之持危城则必畔,遇敌处战则必北,劳苦烦辱则必奔,霍焉离耳,下反制其上。”。欧阳修《朋党论》也说:“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
 东汉初年公孙述、三国时期的蜀汉、孙皓不都是如此吗?所以说法家用兵,从战略和战术上,都要求不停顿的进攻,一旦陷入防御则内部必然出现危机。
 
(三)、以礼治军还是以法治军:
  从春秋到战国,是从以礼治军,到以法治军的过程。到光武儒法并用,以儒为主。
  人的勇气、冒险精神是不同的。因为战功得到重赏具有强烈的激励作用,楚汉相争,刘邦谋士叔孙通所推荐的都是大猾之士,有大利可图所以非常积极。《孙子兵法》说:“故杀敌者,怒也;取敌之利者,货也。”毛 泽 东说“勇敢分子也要利用一下嘛!我们开始打仗,靠那些流氓分子,他们不怕死。有一个时期军队要清洗流氓分子,我就不赞成。”【中央工作座谈会纪要(1964年12月2日)】。
  杀人是丑恶的,有个心理调整期。儒家精神需要一个教育过程,流氓、“大猾之士”起了带动作用。但军队应逐渐从以法治军转向更多的以礼治军。荀子说:“礼者,治辩之极也,强固之本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儒学适用于守成,光武后期战争,坚决主张统一的,遇到困难时立场最坚定的,作战最勇敢的反而是那些儒将。
  统治者的道德诉求是随着时代变化的,打天下要的是勇猛之将,坐天下要的是奉公守法,故而兔死狗烹代代上演,汉初的叔孙通是第一个看透这点的人。满清靠汉奸夺天下,但是坐稳天下后,毫不客气把从范文程到施琅都列为二臣,钉在历史审判台上。
  这让我们回想到06年的施琅风波,在革命形势高涨的年代,根本不需要流氓,当代更不需要施琅。
  儒家经典《左传》极为强调以礼治军,“有礼无败”(《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无礼必亡”(《左传·昭公廿五年》),“师克在和,不在众”(《左传·桓公十一年》)。“以之军旅有礼 故武功成也 ”。(《礼记·仲尼燕居》)。崤之战,秦军偷袭郑国。王孙满观秦师,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脱略,粗心大意)。入险而脱。又不能谋,能无败乎?”(《左传· 僖三十三年》)王孙满从秦军无礼预见秦军必败 。 吴子在对军队的治理和控制中也强调:“凡制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吴子·图国》)吴起还说:“凡制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
  明末大儒顾炎武主张:“古人治军之道,未有不本于廉耻者。然其言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日知录》卷1《艮其限》)。
  法攻儒守,历代大都行秦法者夺天下。以厚赏得功臣良将。但是一旦取得天下,若要保住天下,非儒家不可,一个是物质奖励,一个是精神刺激。保天下不可能有太多的物质奖励,也不能掠夺百姓。 只有靠精神和教化才能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故而南宋用儒将才有半壁江山,南明无儒将痛失江山。

六、以儒治国还是“以法治国”:
(一)、秦人法治社会的另一面。
  贾谊在《治安策》里对秦俗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他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併倨(踞);妇姑不相说(悦),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嗜)利,不同禽兽者亡(无)几耳。
  儿子借与父锄而自以为德,婆婆用了一把扫帚,媳妇就冷言冷语,儿媳妇理直气壮地与公公并排坐着给孩子喂奶,媳妇和婆婆闹不快,就反唇相稽。子辈对利益的追逐和禽兽没有两样了。

贾谊分析批判这种风气的坏处:
  “然并心而赴时,犹曰蹶六国,兼天下。功成求得矣,终不知反(返)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信并兼之法,遂进取之业,天下大败;众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壮陵衰,其乱至矣。”(《治安策》)
  “秦俗多忌讳之禁也,--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糜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阖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而忠臣不谏,智士不谋也。天下已乱,奸不上闻,岂不悲哉!”(《过秦论下》)
  贾谊看出秦国灭亡的原因,就在于法家治国“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过秦论上》)。在《过秦论》下篇更明确地说:“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夫兼并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
  时代变了,再行法家那一套决不可行。“是以大贤起之,威震海内,德从天下。”刘邦何以取天下,贾谊此言正好回答了韩非子所言:“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那么争于气力后又是什么?
  贾谊特别强调秦俗在太平年代的恶劣:“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亡(无)制度,弃礼谊(义),捐廉耻,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逐利不耳,虑非顾行也,今其甚者杀父兄矣。盗者剟寝户之帘,搴两庙之器,白昼大都之中剽吏而夺之金。矫伪者出几十万石粟,赋六百余万钱,乘传而行郡国,此其亡行义之尤至者也。”(《治安策》)
  可以想想今天的社会是否也类似。现在常听人说中国人没有教养,读读秦国就知道了“以法治国”需要教养吗?需要信仰吗?需要神圣感吗?“以法治国”必然导致从上到下实用主义风气盛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的另一面则是人们的冷漠,自顾自,遇事首先想到的是推卸责任,见义勇为者、助人为乐者越来越少,有感恩之心的人越来越少,乐于为国为民慷慨牺牲的人越来越少。现在再要求运动员感谢人民对他的培养,回报祖国,简直可以当笑话了。传销能在中国盛行和道德缺位关系很大。而只要没有法律责任则寡廉鲜耻的事无奇不有,各地爆出丑闻,热心慈善人士被恶意索捐,害得人不敢回家,搀扶老人跌倒反而被告索赔,陕西华南虎照片事件,很简单的事,但是有关部门就是不肯作照片真伪的鉴定,即便被公认作假又有何妨,道德问题又能追究得了当官的责任吗?法治社会就该逃避道德责任吗?这真是自古以来从没有的奇事。
  
  “以法治国”必然会增加社会成本,法制的负担最终还是由老百姓承担,无疑增加了穷人的生活负担,比如看病贵的问题,医院为了增加收入,也为了规避风险,对于患者总是开出过多的诊疗费用,做可做可不做的检查。病人对此是无奈的,这是医患双方彼此缺乏信任的结果。这也是法治社会的特点。又比如助人为乐,就要考虑法律风险。好心让人搭车,出了事情就是巨额赔偿。那么这个社会大家只好各顾各,诸如此类,社会成本不是增加许多?

为了维护所谓法制尊严,甚至可以不管百姓死活
  秦大饥,应侯请曰:“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枣栗,足以活民,清发之。”昭襄王曰:“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一曰:“令发五苑之蓏、蔬、枣、栗,足以活民,是用民有功与无功争取也。夫生乱,不如死而治,大夫其释之。”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就如此治国,仍然被韩非子赞扬,可见秦国酷法到了什么程度,有法无民,法治到了这种程度,早就脱离了韩非子的初衷,异化了。异化的结果则是利益和权益只奉给君主一人,“以法治国”最终走向反动。秦朝末年,“以法治国”的弊端充分暴露,这是法制内在的矛盾决定的。
 
与邻为壑、酷吏中法与贪民受益
 申子曰:“治不逾官,虽知不言。”(《韩非子·难三》)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韩非子·二柄》)
  这是导致其制度僵化的原因,秦武王之死,荆轲刺秦王都在说明社会在发展,局势在变化,法律总是滞后于实际,又不能包容世间万象。故而危机早晚会出现。
  而统治者和一些刀笔酷吏,久习法,充分利用法律条文的缺漏和矛盾,玩法律于鼓掌之间。《史记》常有中法案例,例如有名的酷吏郅都审景帝临江王案,临江王自杀,激怒窦太后,郅都后被窦太后危法中杀。
  提倡法制社会的人,大概故意不懂老实人不太会用法律维权牟利,也不会动用舆论博取动情,维权成本之高令他们也难以使用。而那些会闹的、能折腾的引起轰动的往往并不是真正的底层受害者,“最牛的钉子户”风波就证明了这条。
 

法治并不能消除犯罪,甚至会滋生更多的犯罪。
  老子在《道德经》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法令越严明,盗贼反而越多。在秦朝后期就是这种情况,《汉书》引董仲舒说秦朝。“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无)立锥之地。又颛(专)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无)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
  秦、汉法网严密,到汉代时则贪墨横行,久吏之徒,弄法于鼓掌之间,有的酷吏本来就是贪官。中法以害他人,贪墨以利自己。
  桓谭说:“且设法禁者,非能尽塞天下之奸,皆合众人之所欲也,大抵取便国利事多者,则可矣。”(《后汉书·桓谭》)
  所以说,法家重法,并不能禁止犯罪。即便重刑威慑,效果也正相反。逼得人们小罪而谋叛,“等死,死国可乎?”陈胜、刘邦都是被酷法逼反, “天下苦秦久矣”,以至于一夫荷戟大呼,叛乱遍及关东。
 
  老子有议论曰:“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国家的政治宽容,人民就淳厚质朴;国家的政治严苛,人民就狡黠诡诈。故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论语·颜渊》)!回头来看今天的社会,已成了只讲利不讲理的世界了。千理万理都打动不了人心,也都说服不了人。不论是学者还是百姓,不论是官员还是人民,大家普遍喜欢诡辩,只有个人利害是唯一能说服人的工具。
 
 王充认为法家治国后,功臣反而是皇权的威胁。
   “且不仕之民,性廉寡欲;好仕之民,性贪多利。利欲不存於心,则视爵禄犹粪土矣。廉则约省无极,贪则奢泰不止;奢泰不止,则其所欲不避其主。案古篡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贪,故能立功;骄,故能轻生。积功以取大赏,奢泰以贪主位。”(《论衡·非韩》)。赏罚分明的另一面则是铤而走险。由于培养人们不怀亲情信义,所以人的贪心欲望更没有约束,官吏们一旦发现法律漏洞,发现机会就毫无廉耻,毫无顾忌地损公肥私。
 
  法家治国,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成则雷霆万钧,败则土崩瓦解。陈胜起义后仅仅二年时间,秦国六代君主励精图治的成果就毁之殆尽。
  法家贵“势”理论也不尽合理,一旦出现昏君,权势反而被奸臣掌握利用,最典型的就是赵高指鹿为马,试探权利归属。当群臣都说是马时,大权旁落,赵高篡位的时机就成熟了。韩非设计的“一劳永逸”的专制专权方案,最终走向反面。即便没有陈胜、吴广,秦也将亡。


(二)、儒法相济
 只儒不法是腐儒。
  腐儒不言利,儒家思想突出的一点是体现在“义利”上。孔子说:“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大意为:为了追求利益而行动,那就会招来很多的怨恨。程子说:“欲利于己,必害于人,故多怨。”(《四书集注.论语.里仁》)孔子又说“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孔子还说:“无见小利,见小利,则大事不成。”(《论语·子路》)
  只顾自己的利益会招来怨恨,孔子将只知道利益的人视为小人,他认为只求小利则大事不会成。对于治国更应该重视。
  《孟子》开篇中有言:“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而孟子则反对这种提问。孟子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似乎是孟子迂阔,只谈仁义不谈利。
  孟子说:“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终去仁义,怀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孟子将“利”的危害夸大到可以使得一个国家灭亡。
  孟子此言应看作儒家的糟粕,能做到义大于利就了不起了,世上难得有不讲利的义,让人人做到更是不可能的事。当人们被“义”感动的同时,情不自禁的认为此“义”应该得到回报, 会用各种方式纪念,会用各种方式来补偿,这就是深深埋入内心的“利”的观念,人们何曾把义和利完全分开呢?以孟子言“鱼和熊掌”,孟子并非绝不讲利的腐儒,他只是将“利”和“义”摆出来,让大家来选择。  
  法家不讲仁义,也不会有爱国主义,而腐儒不讲“利”,则是虚伪的,腐儒当中很多人则是道貌岸然,虚伪道学。儒家求名,法家逐利,若能求功而不求名,则入化境矣。
 
儒政以缓,法治以急
 《三国演义》第六十四回《庞士元议取西蜀》刘备向庞统说:“今与吾水火相敌者,曹操也。操以急,吾以宽;操以暴,吾以仁;操以谲,吾以忠;每与操相反。”这是儒家治国的特点。
  卓茂是光武、明帝表彰的儒生,从他的言行里,可以看出东汉时期,儒生对法与礼如何灵活运用。有一次有人报告亭长受人酒肉。卓茂发表看法说道:“ 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门之内,小者可论,大者可杀也。且归念之!”于是人纳其训,吏怀其恩。……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南怀瑾说:老百姓受严刑统治以后,最好的政策就是济之以宽。汉朝到了汉武帝以后讲法治,酷吏就出来了,慢慢收紧,严起来了。这是因为社会群众的心理,太宽了以后,容易放任,就非要用猛,非严格管理不可。(《论语别裁》)
 

法儒相佐,各取所长。
  法家不讲仁义,腐儒不讲事功,王充认为,法家和儒家应该结合使用。德治和法治兼备。
  “夫儒生,礼义也,耕战,饮食也。国之所以存者,礼仪也,民无礼仪,倾国危主……夫德不可独任以治国,力不可直任以御敌也。韩子之术不养德,偃王之术不任力,二者偏颇,各有不足。偃王有无力之祸,知韩子必有无德之患。”(《论衡·非韩》)
 
 春秋时期,子产以水和火的关系比喻,说明儒术、法术都是治国之道,不可偏持,他认为儒家治国非大德之人不可为,儒不成则用法。 “郑子产有疾。谓子大叔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疾数月而卒。大叔为政,不忍猛而宽。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之泽。大叔悔之,曰:‘吾早从夫子,不及此。’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左传·昭公二十年》)。孟子也认为行仁政是要有能力的。
  两汉之交商人豪族信奉儒学,此时的儒学不同于腐儒儒学。光武中兴,外法内儒,以身作则,严明法纪,笃仁讲义是儒、法最佳的结合。

  就由法到儒的过程, 司马迁写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生于有而废于无。故君子富,好行其德;小人富,以适其力。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富者得势益彰,失势则客无所之。” (《货殖列传 》)。
  春秋管仲应该是法家的始祖,但是他的政策却比后世灵活得多。“管仲既任政相齐,以区区之齐在海滨,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故其称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不张,国乃灭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故论卑而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 (《管晏列传》)。
  管仲先行法制,后张四维,在富国强兵之后,及时改为礼教治国。他认为“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国之度,在饰四维”;“不恭祖旧,则孝悌不备。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所谓的四维就是儒家的礼义廉耻。
  “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倾可正也,危可安 也,覆可起也,灭不可复错也。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 ,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 (《管子·牧民》)
  管仲认为,国家要长治久安,严法不能服人,最终应回到“顺民心”,君主要作爱民的表率,这样才是得道,“故祸不萌。”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故从其四欲,则远者自亲;行其四恶,则近者叛之。故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
   
  由法到儒,是古代王朝不得不遵守的历史趋势,秦始皇残暴,但是太子扶苏就仁慈。曹操用法家,到曹丕就以儒治国,汉、明也都是如此。
法家治国对皇帝能力和日常生活约束要求太高,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了的。只有分权,用群臣之力才能治好天下。因而一变百变由法入儒。有人骂朱元璋、朱棣暴虐就认为此二人树立的酷法之风延续整个明代,可以说根本不懂儒法变迁的历史。同时法制的严酷,消灭一批专横跋扈的功臣权贵,也造就了一批谨慎恭谨的儒生贵族,儒学在他们当中首先得以传播,由法变儒是历史的必然。

 

(三)、自由派要的是什么样的法治?
  自由派的法治社会不同于商韩的法治,也不同于西方的法治社会。他们要的是精英、豪强的分赃法则。 

1、什么是自由派的天赋人权?
  自由派表面上重视法,但是他们不提再好的法也是人去遵守,人去实行。官吏的腐败,民众的帮派,如果法制不能代表人民,“以法治国”就成为空话,台湾就是例证。
  中国的所谓自由派品性,和欧美自由派也根本不同,他们把个人利益最大化当作天赋人权,这是法家治国依据的那种“恶人性”,根本来说他们是极端利己主义的信奉者。
  他们认为,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人人都得以享有最大扩张自己利益的权力、拥有享受的权力,放纵的权力。而表面上他们口口声声地尊重所谓的法律,却根本不能解释他们的实际言行。所以我们看到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在法律条款上跳舞的身影。他们钻空子,拉来不同法律条文的冲突处,最大化为我所用。实际上法律永远不可能尽善尽美,永远有空子可钻,永远滞后于社会,永远对一部分人有利的同时,对另一部分人不利。而他们却把法律看成超时空的玩弄于鼓掌之中的武器,并且宣称是最神圣的,必须遵守。而背后的台词不过是这是合法的掠夺,是神圣无比的,你不行是你无能,无能者活该。
  
  自由派最爱高举的旗帜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甚至要把这塞进宪法,他们欺骗民众声称:只要人人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意识,那么社会自由、人权都有了,腐败、专制都消灭了。真的如此吗?有一个社区,单位曾经修建了一个车库,长期没有使用,后来就被人私自占用了,还换了锁。最近单位要恢复使用该车库,此人就霸占着不放,拿利斧威胁道:“这锁是我的,谁也不许撬。 ”这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下的典型事件,为了耍无赖,这人可以把一把锁说成是天大的价值,不能因公家的名义损坏私有财产。类似这样的例子,在企业产权改革等等改制活动中,每天都在发生。不承认共有财产,只保护私有财产究竟方便了谁,傻子都明白。自由派没有祖国,没有集体,只有他自己的个人利益,国有资产大量贱卖给外资被瓜分流失的种种事例,难道对自由派背后的阴谋还不清楚吗?
  其实,有产者操纵法律的把戏早被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揭露,他说:物质利益决定人们对事物、对法的态度。在林木占有者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某项法律对他们有利就是好的,某些法律对被告损害较少,那就是多余的、有害的、不实际的,他们总是从法理虚幻出发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抹煞拣枯树枝、违反森林条例何盗窃林木三者之间的本质区别,要求对三者一律当作盗窃林木来惩罚。当他们需要宣判无罪者为罪犯时,就说监狱是好东西;当他们看到把这些无罪者从监狱中提出来为自己服劳役对自己更有利时,就说监狱是腐化院了。当涉及林木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时,他们主张对大小林木占有者的利益一样看待何保护,平等就成为定理;当涉及林木占有者何森林条例违反者的关系时,他们就要求国家只是维护林木占有者的权力,否认国家也应当保护森林条例违反者的权利,不平等就被看成时公理。马克思得出结论:“利益是没有记忆的,因为它只考虑自己。矛盾豪不使它惶惑不安,因为它不会何自身发生矛盾。它是经常随机应变的说唱者,因为它没有现成的一套,而只会应景编词。”,“利益比法的原则更有力量,在利益和法的原则的斗争中,利益战胜了法的原则。”
 
  现在大家谈法治已经到了法治迷信的程度,这和过去的个人崇拜没有什么两样。事实上,人在这个社会上,人和人之间,有强者有弱者,强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即便是合法性的最大化也是对弱者利益的掠夺和侵犯。自由派的字典里不关心“机会不均等”,“起点不统一”这一事实。自由派的字典有人权有自由,就是没有公平。
  所以他们号称的法律、政党制衡并非是他们真正的理想,当到了他们最强大的时候,他们并不想要谁来制衡他们,也不会留下把柄让人来制衡。
 
 
2、财产是否属于自然人性?
自相矛盾的法律体系
   自由派思想的核心是自然人性论,并以此理解法律、道德、财产归属等社会规则。他们把“合理合法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奉为圣经。然而这种法律一旦应用,结果就是法律万能论事实上就行不通了。以自由派的观点是:人人可以、应该、必须最大化个人利益诉求,可以不顾及绝大多数人。那么这就很难办了。比如要保护人权就解决不了搬迁不搬迁的实际问题,当地人生活情况大不一样,穷人没本事的,只有这里的危房,急切要搬,而少数人却有其他房子可住,少数人的要求是以此换取更大物质利益,达不到目标就让其他人也陪绑。
  自由派一向鼓吹民主,但酒仙桥地区民主投票拆迁,对于自由派来说又是决不可接受的,他们说凭什么邻居能决定我的拆迁,侵犯我的利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他们把这话绝对化理解,不受侵犯就是不容置换,不容补偿和赔偿。于是他们把私有财产当成了自然人的属性延伸,如同眼睛、鼻子、耳朵一样,不容割舍,即便割舍,定价权也在我。同理,我们看到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他们狂舞的身影,因为这个钉子户是他们的英雄,是实现利益个人最大化的英雄。
  自由派的言论永远是站住这一小部分人立场上的,因此吃亏的永远是老实人、底层人、没有路子的人。所以说自由派平时吹嘘的民主、人权、自由都是精英、强者、能者掠夺其他人的民主、自由、人权的权利。他们高呼的法律、公正实际是其谋私的最好工具。


3、自由派的要的结果就是社会又成为一盘散沙。
  自由派眼里没有集体,没有集体利益,也不承认人之社会性、集团性、阶级性、民族性。有的只是单个人的自然属性。既然财产被看作人的自然属性,那么他们就把维护私有财产看作生命一样珍贵,私有财产的大小谁说了也不算应由自己说了算的。私有价值于是乎可以发挥无限想象力去放大,放大到与生命等价。不惜以生命作为代价去捍卫。重庆钉子户正符合这些人的心理。他们把当作了自由世界的英雄。
  他们当然就不会同意有民本之说,更见不得“人民”二字, 他们只看见一个个具体的人,那么要问他,有没有马,他肯定也说没有,有白马,然白马非马。
  那么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中国再度变为一盘散沙,否则他们强悍的个体优势有怎能逞威呢?

 
七、“以法治蜀”的公孙述
(一)、何以称公孙述信奉法家
 1、治郡有神
  公孙述年少就为清水长,后太守让他兼管五县,“政事修理,奸盗不发,郡中谓有鬼神”,何以如此?一般说儒家治郡县,多是数年之后,教化大行。而公孙述却能立杆见影。何也?在《韩非子·内储说七术》早就讲透了使用各种欺诈手段树立君主神威的例子。韩非子称为“七术”,分别是“参观”、“必罚”、“赏誉”、“一听”、“诡使”、“挟智”、“倒言”。还要防备“六微”,分别是“权借”、“利异”、“似类”、“有反”、“参疑”、“废置”、“庙攻”。
故而法家都能明察秋毫,且神出鬼没,让属下战战兢兢,不敢懈怠。这就是“术”。
    

2、神秘莫测: 韩非子说:“体道,其智深,则其会远;其会远,众人莫能见其所极。唯夫能令人不见其事极,不见其事极者为保其身、有其国。故曰:‘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则可以有国。’”(《韩非子·解老》)
  体会出道,他的智慧就一定很深;因此他的计谋就一定很高超;计谋很高超,一般人没有谁能看到他的究底。只有那种能让人看不到究底的人,也才能保全身体、拥有国家。所以《老子》说:“没有人知道他的究底。”“没有人知道他的究底,就可以拥有国家了。”
  故而公孙述下大力气宣传灵异之事,发布谶纬之说,以愚弄臣民,甚至自刻手掌“公孙帝”。

3、公孙述自刻手掌不符儒家教义,《礼记·祭义》篇说:“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孝经·开宗明义》篇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些儒家教义对于公孙述根本没作用,他的朝廷没有儒生的地位。

4、法、术和势的使用
  马援拜访公孙述,公孙述以皇家威仪召见马援,这是以“势”压人。诈称白帝仓出谷,这是以“术”御众。“性苛细,察于小事。敢诛杀而不见大体,好改易郡县官名”。这就是以“法”治国。
  
   
5、重刑少赏
  公孙述治国重刑少赏,又贪,“天下未定,又立其两子为王,食犍为、广汉各数县。群臣多谏,……述不听。唯公孙氏得任事,由此大臣皆怨”。这也有根据的,“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商君书·靳令》)。但任人唯亲不是法家主张。
  公孙述“性苛细,察于小事。敢诛杀而不见大体”来自《韩非子》,韩非说:“明君见小奸于微,故民无大谋;行小诛于细,故民无大乱。此谓‘图难于其所易也,为大者于其所细也。’”。(《韩非子·难三》)
  公孙述治军,必让将领留下人质,这也是韩非子主张的,韩非说:“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责怒,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韩非子·八经》)
“对于职位很高并担任重大职务的人,要用三种不同办法来加以控制:一是质,一是镇,一是固。厚待他们的亲戚妻子而严加看管,叫做质;给予丰厚的爵禄而且一定实行,叫做镇;检验言论,督责实效,叫做固。贤者因有人质抵押而不敢妄自行动,贪婪的人因受奖赏抚慰而消除野心,奸邪的人因有种种约束而无计可施。”
  公孙述用人质,而信奉仁义的隗嚣则不用。 可惜人质并不管用,当吴汉、臧宫打来时“将帅恐惧,日夜离叛,述虽诛灭其家,犹不能禁。”法制国民既不讲亲情仁义,也就顾不得家了。 
 
 
6、迫害隐士 
  法家是不允许隐士存在的,儒生和隐士被法家视作“五蠹”,法家既看不起儒生等文学士,但又不容许他们当隐士而存在。
  公孙述以请贤为名,大肆迫害名士。以显其法制威严。
  谯玄巴郡阆中人。少好学,能说易、春秋。公孙述称帝,连聘不到,公孙述于是派使者备礼强征;若谯玄不肯起,便赐以毒药。太守于是奉玺书而来,说:“君高节已着,朝廷垂意,诚不宜复辞,自招凶祸。”谯玄子叩首以家财千万免。公孙述许之。谯玄遂隐藏田野,终述之世。
  公孙述一手拿着聘书,一手拿着毒药,对于高尚士而言,是天大的人格羞辱。同是隐士的李业就毫不犹豫地将毒药一饮而尽。
  公孙述又征蜀郡王皓、王嘉,恐其不至,先系其妻子,使者谓嘉曰:“速装,妻子可全。”王嘉回答道:“犬马犹识主,况于人乎!”王皓先自刎,以首付使者。述怒,遂诛皓家属。王嘉闻而叹曰:“后之哉!”乃对使者伏剑而死。
  法家是不信道义之类的说教的,极度仇视仁义之士。道不同不相与谋,公孙述并不真想用这些儒生,公孙述的使臣总是一手拿着诏书一手拿着药酒。这哪里是请贤分明是藐视这些名儒的人格,剥夺隐士操守,是毁人名节树君主权威。公孙述“以法治国”,把全民都绑在利害的战车向前飞奔,是没有法外开恩的道理的。


(二)、公孙述因“法”败亡
 1、大刀向父老乡亲头上砍去。
   公孙述以法治蜀,法不容情,人情淡如水。父子、兄弟皆无情义,更何况父老乡亲。
   公孙述以法治蜀,法不容情,人情淡如水。父子、兄弟皆无情义,更何况父老乡亲。
   岑彭破三峡天险,蜀兵大败,王政临阵反戈,斩主将任满降汉军。臧宫随岑彭伐蜀,臧宫军大多是蜀地降军,与延岑爆发激战,蜀军大败,水为之浊流。两军都是蜀地子弟兵,这真是“大刀向父老乡亲头上砍去。”
   治军不讲礼义仁信,降兵则反戈一击。这种例子甚多,商亡,秦灭,明亡。皆是武将治军以法不以礼,以利趣之,以刑逼之。在上,则刻薄寡恩;在下,则卖主求荣。父子亲情尚且不顾,灭亡不是应该的吗?
   国家灌输给人民的只有利与刑。就不要指望人民以爱国主义来保卫国家。爱国主义者能献身爱国不会是出于个人利益,而是出于保卫本民族的生活方式,出于民族文化道德。以正义去抵抗邪恶。

 

 2、以卵击石,自取灭亡。  
    灭蜀最后一战是成都之战,公孙述困兽犹斗,屡战屡败,仍决心出城与汉军决战。因为商鞅有言:“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 (《商君书·兵守》)
  以公孙述治国,若守必有降者。“以法治国”,小人多,朴人、愚人也多,所以他以重赏激励士卒,敢于以勇斗勇,以狠斗狠,屡挫屡战,毫无惧色,拼光最后一兵一卒。 公孙述能吏出身,也收罗了一批死士,有刺客有敢死队,但就是没有信义之士。
  可惜,此时已经是以卵击石了,吴汉饱经战阵,岂能被吓倒。最后公孙述身死城下,成家帝国灰飞烟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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