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明星虚假代言产品屡见不鲜,谁来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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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广告越来越假,明星也都是炒出来的,有道德真正有实力的很少,假和腐败会害了中国。金钱是他们生存唯一的动力。为什么电视台仍在播放呢。难道就没相关的部门查查吗?建议国家立法规范,那些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是虚假广告而参与制作、传播应当负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该黄金叶坠实物。
李嘉欣代言黄金叶坠广告的截图。
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屡见不鲜,昨日河南《大河报》报道,“看得见的幸福”电视购物广告中,李嘉欣所代言的“世界唯一黄金叶坠”并非“所有手能摸到的地方都是99足金”,此款售价398元的“金中之王”主要成分其实是黄铜,其价值不过16元。记者随后追踪发现,该广告自开播以来,已有数名消费者上当受骗。
刘嘉玲广告截图 艺人刘嘉玲近日被质疑戴发套拍洗发水广告。昨日,市民王小姐找到本报新闻律师团律师孙济华,欲到法院起诉刘嘉玲涉嫌欺诈,遭到孙律师的拒绝。 孙律师称,市民有权对虚假广告进行监督、检举及要求赔偿损失,但要看是否是虚假广告造成的后果。我国法律对虚假广告的认定,主要根据该广告所宣传的商品和服务是否真实,而不能从演员在广告中的表演方式来看。目前,还不能说明该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与商品不符,因此不能说该广告是虚假广告。 他还说,刑法的虚假广告罪是针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所以刘嘉玲不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刘嘉玲如果戴了假发,应该在广告中提示,以免让观众有受骗之感。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的侯国跃律师也认为,即使是虚假广告,主要由商家负责,不应追究明星的责任。 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肖勇却表示,在该广告那样的表现形式中,观众都以为是真发,结果是假的,就是一种欺骗。
不要罚我,我代言的时候真不清除状况(设计台词) 明星担任广告代言人,赚钱之余又有人气,不过广告出事则随时会惹来麻烦。这次小S七位数代言的广告是台湾讯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联公司)的“讯联脐带血银行”。脐带血乃婴儿出生时于脐带及胎盘所保留的血,脐带血中含干细胞,乃人体制造血液及免疫系统的来源,可取代骨髓移植所用。 据台湾媒体报道,因该广告声称市场占有率及客户数目都是第一名,可是广告并没有提供任何能让消费者查证及确认资料是否正确的渠道,因而遭投诉。最后公平交易委员认定:这样的宣传手法,有令消费者“错误信赖其营业绩效之可能”,并罚款40万元新台币,而此事更令代言人小S有被罚的可能。 非首次受牵连 小S在台湾除了是名主持外,亦是广告天后,不少广告商都看中她的人气。翻查纪录显示,小S还曾代言一种健康饮品,7月初就因广告涉嫌夸张失实被罚了29万新台币(约人民币7万多元),但上次小S未有受罚。加上这次事件,看来小S任代言人前要更加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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