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K"?>
<?xml-stylesheet href="/style/rss.css" type="text/css"?>
<rss version="2.0" xmlns:eb="http://blog.tom.com/">
<channel>
  <title>紫桑·农民革命</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link>
  <description><![CDATA[紫桑大叔【自娱图片※自乐流年】是谁和谁的身影,留在泛黄的相片里；还有谁和谁的心，刻在记忆的印痕 ]]></description>
  <language>zh</language>
  <generator>newblog.tom.com RSS</generator>
  <pubDate></pubDate>    <item>
		<title><![CDATA[ 听说放录音带也叫真唱。。。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6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昨日(二月七日)，有媒体爆出，今年央视春晚除了结尾处的《难忘今宵》是真唱外，其他歌曲都是假唱。不过春晚导演郎昆方面则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br><br>据记者了解，此前关于真、假唱的定义，各方说法一直不少，而凡是遇到大型综艺晚会，这个问题都会被“揪”出来，却一直没有最权威的说法。实际上，春晚剧组对歌曲的真、假唱定义，跟观众的判断标准有些不同。 <br><br>在许多观众眼中，“真唱”就应该是歌手拿着麦克风在现场演唱。而在今年春晚彩排期间，总导演郎昆就明确表示过，春晚的真唱，只要播放的歌曲录音带是歌手本人演唱的，就算是真唱。也就是说只要放出来的音乐是这个歌手本人录制的，即便是对口型也是真唱，这个“标准”和崔健倡导的“真唱运动”显然不是一个前提。前者的标准是为了晚会能有更好的效果，后者的标准则是为了展现歌手的唱功。另一方面，春晚彩排期间，郎昆也曾尝试过歌手现场演唱，但众多知名歌手都出现了跑调的情况，确实影响了晚会的效果。 <br><br>而郎昆本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过，“我也是最早的真唱运动参与者和倡导者之一。当然，在体育场馆和商演场所进行的演唱会，歌手必须对得起现场观众，进行现场演唱。不过，电视晚会应当遵循其特有的艺术规律，为了给电视观众最完美的效果，有时候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比如有些节目需要现场同期声，有些必须先期录音。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春晚所有演唱都是真唱，不存在假唱的问题。”<br>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2-08 21:47:50</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海南】农业和非农业界限取消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6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海南】农业和非农业界限取消 <br>－－将统称&quot;居民户口&quot; <br><br><br><br>&amp;nbsp; &amp;nbsp; 海南省已将推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列入“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并预计在今年上半年有所行动。有关人士称，此举意味着该省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界限将被取消。 <br><br>　　据记者了解，目前海南省有关部门正对此项改革进行论证和配套准备。该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项改革是一项事关民生的大改革，也是一个牵一发动全局的大工程，届时会有很多社会政策随之调整。根据预测，户籍差别取消后，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数量会大增，对城市的承载能力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br><br>　　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海南省公安机关将设置一定的门槛，从原则上讲，会将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等作为基本条件。 <br><br>　　另据海南省公安机关组织的一次面对社会各方面的问卷调查显示，有93％的被调查者表示赞成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实行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 <br>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2-05 09:27:29</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公费出国考察费每年2000亿 数字太惊人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6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br><br>在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海淀团团会上，北京市市长王岐山说，我们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渠道非常多，所以不一定非要花时间、花精力到国外去考察。他说：“以前，听说南斯拉夫的奶牛养得好，中国人就经常去学习参观。当地的官员就对我们讲，‘中国人就是爱学习，连我们的奶牛都认识中国人了！’我也不知道这是表扬还是批评，可能是我们去参观的人太多了吧。”<br><br>王岐山市长的 幽默表达，引得满座哄笑。我不由也笑了，但在笑过之后，嘴边却又留下了深深的苦涩。<br><br>不管“南斯拉夫奶牛都认识中国人了”是编出来的笑话，还是来源于新闻报道，国人对其影射的中国官员出国考察之多之滥，都是会产生极大共鸣的。对于出国考察，在国人看来，其实是有两种含义的：其一是字面原义，其二是出国旅游。只怕认同后者的可能更多些。<br><br>按照中国的国情，出国考察在许多时候是一种待遇，而且是一种“合法”的待遇。于是，某些领导每年都出国考察那么一两次甚至更多。于是，有的地方就将取消这一待遇作为“处罚”的手段，比如，出现拖欠教师工资及农民工工资，地方领导不准出国；出现欠缴社会 养老保险金，国企领导不准出国。<br><br>福利是人人可享的，而待遇与福利的差别，就在于待遇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是有职务、级别等门槛的。出口考察“沦为”待遇，正是因为有特权存焉。王岐山市长论证了一番出国考察的非绝对必要性，如我们有互联网、有生动翔实的电视专题片，无疑是有理有据的，公众想必也很赞同。但问题是，在特权之下，是否有必要完全只是由领导说了算。<br><br>有统计说，我国如今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是每年2000亿元，数字实在是惊人的。这些钱完全来自于纳税人纳的税，可是其中的大多数却被不明不白糊里糊涂地花出去了，至于花了之后，怎样地带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怎样地开阔了党政领导们的视野、怎样地改变了党政领导们的观念，则一切尽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中，根本无从评价。<br><br>在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看来，公款吃喝、豪华小汽车泛滥等都是没有创造财富的人瓜分财富的表现，那些毫无必要的出国考察显然也是如此，但其后果是什么呢？是“一个社会由于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存在巨大浪费，其中每个成员的劳动报酬都要受损”。<br><br>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公费出国考察都是没有必要的。但这种必要性应该由相关把关程序来判断，而不能完全由领导自裁，想什么时候出国就什么时候出，想出几次就出几次。对官员出国考察的约束，应该做到这样：首先进行公示，并由监督的实施者，比如人大或纪委邀请公众代表进行听证，为其提出任务目标，并确定出国的人数、行程、支出等，考察归来后再提交翔实的考察报告，并向社会公开。<br><br>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仅此显然并不够。公费出国考察，显然在职务消费的范畴之内。作为政府，需要建立职务消费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账目和职务消费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但仅靠政府自身无以约束其自利性。我们还应实行“职务消费听证”制度，全国人大应对此进行立法，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地方各级人大可据全国性法律制定地方性法规，确定具体实施标准。与此同时，各级人大还须加大对政府的预算监督，让政府花钱失去自由度。<br><br>美国艾文市市长与中国某市市长的对话曾广为流传：当双方互致邀请时，美国市长“吝啬”地表示她没有访华的费用，其办公费用来自于市民的纳税钱，每一笔开支必须要对她的市民负责，访华的费用将是一笔额外开支，不在她的办公费用之列。而中国市长则没有表示出任何对出国费用的顾虑，并“慷慨”地表示他将支付对方访华的一切费用。反差是极大的。<br><br>既然美国议会能通过对财政支出的约束让市长没有出国访问的自由，我们人大为什么就不能管住政府胡乱花钱、让官员随便出国“考察”的自由？ <br><br>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2-04 18:35:54</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谁来拉直农民心中的“？”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62.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兰溪小萝卜产业的起起落落，再一次把如何引导农民走向市场这个老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 <br><br>谁来拉直农民心中的“？” <br><br>　　 新年伊始，一个问号又盘桓在兰溪上万名种植小萝卜的农民心头。虽然刚获丰收，但还来不及品尝丰收的喜悦，不少人又开始担心：该留多少种子？新年种多少亩？收入是好还是坏？ <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云山街道十里亭村农民付顺忠对记者说，去年小萝卜每公斤卖到1.6元，亩均纯收入达2500多元，这一年辛苦总算没有白费，心里挺高兴的。但想起前年萝卜烂在地里时的伤心，来年如何安排种植仍心有余悸。 <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兰溪小萝卜产业前后经历了潮起潮落的两个来回。小萝卜产业发展之初，市场前景看好。当地政府从实际出发，推行了“小萝卜产业开发计划”，全市种植面积迅速从几千亩扩大到上万亩，小萝卜加工也从作坊式腌制走上了工厂化加工，涌现了一批品牌产品。兰溪小萝卜一炮打响，各地客商纷至沓来，每公斤收购价从8角飙升至3元，最高卖到4.5元。农民在冬闲田里种植小萝卜，亩均收入达4000多元，小萝卜真正成了农民致富的“金元宝”。 <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种植效益高，诱发农民大面积种植小萝卜。不仅在本地种，还到龙游、金华、建德等周边县市租田种，很短时间内小萝卜面积发展到了5万多亩，每公斤种子也从起初的5元上升到100多元。兰溪市云山街道农技站副站长张卸登忆起当年农民种小萝卜的热情，完全可用“狂热”来形容。一个月内，兰溪小萝卜加工企业发展到上百家，农技人员想给头脑发热的农民降降温，但谁都听不进。 <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农民跟风种植小萝卜，酿成了产量过剩。2004年，收购价从4.5元跌为0.4元，最后大量萝卜烂在田里。十里亭村农民阮庆砖对记者说：“前年我家承包了十亩田种小萝卜，结果亏了两万多元，年底算账时真是欲哭无泪啊。”受此连累的还有一大批加工企业，全市有80多家企业停产关门。据不完全统计，在这一波小萝卜产业的跌落中，造成了近亿元的损失。 <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2005年，兰溪全市小萝卜种植萎缩到1.8万亩，经历阵痛后的小萝卜销售开始节节回升，每公斤售价从0.6元上升到1.7元。曾因小萝卜流过泪的阮庆砖如今又喜上眉梢。他告诉记者，去年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种了5亩小萝卜，没想到每亩纯收入又有2200多元。但今年会怎样呢，他却感到十分迷茫。而有着同样疑惑的农民很多，他们纷纷表示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针对农民的疑问，兰溪市农业局副局长兼小萝卜产业协会会长郑根龙认为，兰溪小萝卜二度起落，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种什么、怎么种、种多少，政府虽然不好干预，但可将市场需求、行情预测等情况及时告知农民，帮助他们做好决策，避免损失。 <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另外，政府和协会应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提高科研开发能力，帮农民解决小萝卜加工后保质期短、保脆难、乳酸菌筛选以及发酵时间长等技术问题。去年，兰溪市成立了小萝卜研究所，专门研究一些共性的技术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有关各方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针对一些农民自留自用种子，使小萝卜品种严重混杂退化的问题，兰溪“农民之家”与市种子公司一道，已着手开展小萝卜良种的提纯和复壮研究。工商部门则利用自身优势，严格规范小萝卜加工企业的行为，达不到卫生、规模等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发给营业执照。市技术监督部门也将对小萝卜加工企业实行统一的质量检测、监制等标准，以统一打响兰溪小萝卜的品牌。 [浙江在线]<br>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1-24 21:41:27</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61.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br><br>&amp;nbsp; &amp;nbsp;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br><br>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去年以来，由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的小组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近一年时间，起草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这个文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br><br>　　会议强调，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农民工问题要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五）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六）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br><br>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配套政策研究，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br>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1-20 10:20:28</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建设新农村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60.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建设新农村 <br>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议》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和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这不仅反映了亿万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也表达了全社会的共识，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正如陈锡文指出的，新农村建设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现代化进程进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城乡统筹、以工补农、反哺农业，不仅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而且成为新发展的台阶。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新农村建设将再次解放农民，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我国农村逐渐告别日益凋敝落后的现状，走向和谐发展、人文和自然环境令人耳目一新的“新农村”。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将通过建设和拓展城乡统一的全国大市场，创造巨大的国内需求，推动消费与生产的结构升级，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的内需疲软矛盾，为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还将为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奠定物质与文化基础，加速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让广大农民尽早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br><br><br><br><br>“五个五”破题新农村建设<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农村改革论坛上表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化的目标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而不是单一地追求某一方面的成功。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陈锡文用“五个五”解读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方方面面的协调发展。 <br><br>五句话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一个“五”就是“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五句话：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陈锡文说，各地情况不一样，各地的薄弱环节也不一样，工作的着重环节也就不同，工作的具体方法也不会一样。要全面地理解这五句话，就应该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完整的目标，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全面把握。 <br><br>五个方面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二个“五”是新农村建设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五个方面协调向前发展。陈锡文介绍说，十五大文件中论述过我们的三大建设，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到十六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问题，理论界把它概括成“四位一体”的建设，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实现过程中，要抓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四个方面进行建设。在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针对农村实际又明确提出要在农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所以新农村建设也就意味着协调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建设。 <br><br>五个坚持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三个“五”，就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的五个“坚持”。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一个“坚持”就是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对中国的农业来说有两个永恒的主题，一是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一是让农民不断增收，生活改善。陈锡文说，这两件事情解决不好，迟早会出重大问题，而这两件事情都必须通过发展经济来解决；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二个“坚持”是要坚持家庭承包的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土地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经营制度，千万不能利用新农村建设又把土地集中起来，”陈锡文说，必须承认农民“有一块地”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既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又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地方政府如果越俎代庖、强制征地，就会引发很多社会矛盾。他说，中国的耕地规模相对于庞大的人口数量来说是比较小的，如果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在人口没有转移出农村的情况下就进行土地规模经营，只会出现土地兼并，造成极大的社会问题。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三个“坚持”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解决农村生活中最困难、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不做表面文章。为什么要减免农业税收？为什么要减免农民子女上学费用？为什么国家要拿钱帮助农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陈锡文认为，这都是农民生活中最苦难、最需要解决的，我们就要尽最大的力气去帮助解决，“只有这样做老百姓才信任你。”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四个“坚持”是要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推进新农村建设，陈锡文提醒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的原则。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五个“坚持”是须坚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民先行，各级政府大力扶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三方合力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好。 <br><br>五要五不要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四个“五”是“五要五不要”。第一，要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第二，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陈锡文说，浙江用三年时间，通过动员各级财政、农民和集体以及社会各界，花了416个亿搞“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效果很明显。但很多省份没有浙江这样的资源，必须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第三，要和农民民主协商，决不能搞强迫命令。第四，一定要有特色，不要强求千篇一律。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一定不能丢。第五，要引导不要搞包干代替。要启发农民、教育农民、引导农民、扶持农民，使新农村建设水到渠成，陈锡文说，“新农村建设本身也是一个教育的过程。” <br><br>五个目标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第五个“五”是新农村建设的五个目标。一，要使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二，要使农民的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改善。三，要使农村的基础设施切实得到加强。四，要使农村的教育卫生和社会事业切实得到发展。五，要使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br><br>&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amp;nbsp; 陈锡文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建设事业，它不是新村庄建设，也不是小城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自身活力，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1-19 20:46:38</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户改”离百姓有多远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59.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户改”离百姓有多远<br>〔转〕<br><br><br>　　“户口，是你把人分为城市／农村／京城／外市，愁煞个人；户口，是你让人跑了三趟又五回，跑细了腿！”在京城南三环外的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一位署名“京漂族”的人士排队等号时，丢下了这张随手写下的纸条。 <br>　　不久前，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中央综治委２００５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透露，公安部正研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界限，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这引发公众对“户改”的诸多期待。 <br><br>　　“容易的大都改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 <br>　　户籍制度在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地位，因此记者采访时，有关方面态度谨慎，称改革涉及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等多个层面，目前公安部正在与相关部门加紧协调。 <br>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袁崇法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分割、一国两策”的户籍制度历经几次改革，已发生三大显著变化：一是户籍约束人 <br>口流动的限制被打破，已有上亿农民进城务工；二是户籍背后的一些歧视性功能和收费被取消，最近几年，农民工在就业合同、工伤保险、欠薪追讨、子女上学等方面也取得进展；三是城市户口人群中具备夫妻分居、人才引进、投资创业、购房安居等条件者，已基本不再受户籍限制就可迁移落户。可以说，“户改”一直在往前走，目前与财政和社会福利联系不大的、容易的大都改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 <br>　　“但这些进展离群众的期待还有明显差距，与城乡和谐发展和加速城市化进程仍不相适应。”袁崇法说。 <br>　　前不久，发生在乌鲁木齐市的一桩双重标准赔偿案，再次引发了对户籍改革的议论：湖北籍农民肖天来在乌鲁木齐市已务工１２年，５岁的儿子在市区一家托儿所被摔成“十级伤残”，而当地法院按“农村居民”的低赔偿标准判决，肖天来之子只获赔５３００多元，与“城市居民”的赔偿标准相差上万元！肖天来的律师认为，肖天来父子虽然户口在农村，但一直生活在城市，案发地在城市，应适用城市居民收入标准赔偿。许多人认为判决是对农民工的歧视。 <br>　　中央党校“三农”问题研究中心秘书长曾业松做过专门调查，发现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还有很多，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福利、高考、升职、培训等等。很显然，现行户籍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br><br>　　“四大矛盾”挡路，“户改”难题待解 <br>　　近年来，中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战略举措，给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带来了动力。据悉，近年来全国已有河北、江苏、山东等１１个省试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br>　　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曾参与公安部组织的深化“户改”研讨。他认为，新一轮“户改”的主要内容，应是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审批制”，代之以城乡统一的居民登记制度。城市实行户籍“准入制”，主要是两个落户条件，即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及“合法职业和收入来源”。 <br>　　这些率先推动此轮“户改”的城市遇到了哪些难题？一些干部坦言，虽然“户改”城市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具体政策和福利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 <br>石家庄市最近下发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实行采暖费补贴的通知，规定的“补贴范围”仍区分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的界限。山东有个“户改”试点城市去年底下发的一些补贴、安置、再就业等方面的通知，也依然沿用了原有城乡户籍的区别。 <br>　　石家庄市公安局一些同志说，所有这些规定与要求，因为不匹配，使新一轮“户改”的意义打了折扣，其“象征意义”多于实质内容。 <br>记者综合一些专家的意见，“户改”从“象征意义”走向“实质突破”，至少有四个方面的深层次矛盾。 <br>　　矛盾之一：从资源分配上看，统一城乡户口并不意味着相关社会问题会随之解决。现在，通过市场来配置资源的，如住房、汽车等，已无所谓户籍问题。但还有太多公共资源由政府部门分配。 <br>　　矛盾之二：对“户改”的一些政策，中央和地方存在认识上的不一致。如小城镇建设，国家要求放开户籍，一些地方至今没放开。 <br>矛盾之三：户籍彻底放开有一个前提，即社会保障、教育等要全国统一。问题是目前我们的财政、医疗、教育等资源分配都不是全国均等的，地区差别大。２００４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本来是３.２∶１，加上各种福利差距，实际达到６∶１；养老保险，各地缴纳的水平不一样，中间有差额，在人员流动时很难对接；社保是由地方财政兜底解决，因而各地也不一样。财政问题在这里凸显。 <br>　　矛盾之四：统一城乡户口还有一个问题，即农民可以进城，市民也应可以下乡。既然门槛取消了，人口流动就应是双向的。但目前市民变农民的门槛同样很高，因为农村户口涉及土地承包问题。 <br>　　一些专家指出，“户改”要取得实效，必须着手解决一些“相关的制度性安排”。一方面城市公共资源较难承载过多人口，另一方面，新进城的人仍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这些改革都是相辅相成的，否则也会互相制约。 <br><br>　　立足国情，分步推动“大户籍”改革 <br>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说，目前的“户改”迈出的只是第一步，面临的种种尴尬透出两个信号：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观念还没有转变到位，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还没有转化为行动。另一方面，改革必须立足国情，配套联动，有序推进，不能急于求成。 <br>　　专家们梳理了与现行户籍制度相关的社会问题后，认为新一轮“户改”应按优先顺序、分步骤实施。 <br>　　第一步改革的目标应是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彻底取消因户口差别人为造成的社会不公。像农民工肖天来遇到的伤残赔偿双重标准等附着在户籍上的相关制度必须尽快废止。 <br>　　第二步改革应是让相关社会管理制度与户籍制度脱钩，把隐藏在户口背后的劳动、人事、工资、教育、卫生、物价等问题暴露出来，迫使这些内容在各自领域加快改革步伐。因为脱钩能“减少集中式、跨部门、超地区的决策”，改革阻力和成本会明显减少。 <br>　　第三步改革才是统一社会福利制度，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居住、教育、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问题，不断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扩大覆盖面，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迁移、平等就业的体制。 <br>　　当然，对于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来说，除了人口进出的公平问题外，还有个合理规模和管理效率问题，这使少数大城市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但这只是完善改革的理由，并非阻挡改革的借口。 <br>　　一些专家说，从长远看，要真正淡化户口差别，必须从根本上缩小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落差，促进人口的“均质化”，这是一个“大户籍”配套改革的渐进过程。这个过程完成了，才能最大限度地消弭城乡差别。当务之急是各地、各部门应依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人口流动问题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一步一步推进。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1-19 21:07:13</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农民工 身份社会的受害者。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58.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而工作和生活着，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堪忧。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民工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又是身份社会的受害者。<br><br>　　他们生存境况的主要问题是： <br><br>　　(一)作为“廉价劳动力”，工资水平低，拖欠时有发生。在用工企业的概念中，农民工与廉价劳动力划等号。农民工工资水平很低，同工不同酬，是一个普遍的就业现象。据有关部门统计，2004年中国农民工年均收入8000元左右，而城镇工人年均收入15000元左右，相差近1倍。<br><br>　　(二)作为“超时劳动力”，工作时间极长，超负荷从事繁重工作。涉及工资和工时问题，农民工不得不跳进计件工资和加班加点的“陷阱”。比如，浙江79.7%的农民工月平均工资在800元以上，听起来不算太低。但是，这绝不是一周工作5天、一天工作8小时的劳动报酬。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方的农民工因劳动强度大，拖欠工资等劳资纠纷，组织集体罢工抗争。南方某地级市一年就发生几十起农民工集体罢工事件。 <br><br>　　(三)作为“高危劳动力”，社会保障缺失，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四川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出地，浙江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一方面农民工极易患职业病，工伤事故严重；另一方面农民工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后，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农民工把伤、残、病带回家乡，社会矛盾由城市转嫁到了农村。这是一些农民工生存境况悲惨的一面。<br>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1-15 18:48:19</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浙江省2005年农民纯收入增长6.4%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57.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浙江省2005年农业工作显成效 农民纯收入增长6.4%<br><br><br>　　我省2005年农业工作显成效<br><br>　　*全省农业总产值达1421亿元<br><br>　　*农民纯收入增长6.4%<br><br>　　*200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五不减、一扩大”<br><br>　　尽管去年并不平静，台风、禽流感接踵影响，我省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还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长了6.4%，预计达6660元。这是记者今天上午从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去年一年，全省农业总产值预计达1421亿元，全省粮食种植面积仍达2266万亩，在前年的基础上增长了3.9%。<br><br>　　粮食生产稳定，高效生态农业迈出步伐<br><br>　　据了解，在全省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了1.8%；农副产品出口额预计达5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左右；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8764家；此外，农产品批次抽检合格率比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在今天上午的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还明确了今年“三农”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要求实现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农民纯收入比上年增长5%以上。此外，也进一步确定了今年粮食生产的目标，主攻单产、提高品质将作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点来抓，今年粮食播种面积要达2150万亩，总产要确保160亿斤，在此基础上，加大粮食科研投入，推出一批亩产800公斤优质水稻新品种。<br><br>　　建设百万农民信箱提高农业信息化<br><br>　　自我省启动实施“百万农民信箱”工程以来，到去年年底，全省农民信箱的注册用户已达24.1万户，所有乡镇都建立了农业信息联络站，38%的村建立了服务点。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全村联络员网络，提高农民信箱进村率，争取到年底全省农民信箱注册用户达50万户以上。<br><br>　　2006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五不减、一扩大”<br><br>　　目前，我省有关部门已制定了今年我省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将在春节前下发，晚稻最低收购价也将在播种前出台。今年的粮食扶持政策主要体现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保持力度不减，今年省里安排的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水稻良种补贴、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补贴资金不减，早稻最低收购价仍为每百斤70元，继续实行价外补贴；扩大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范围。其次，将简化操作程序，由省有关部门下达补贴额度，由县级政府负责按照条件落实到户。<br><br>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1-15 17:04:22</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item>
		<title><![CDATA[ 浙江省广大农民将有自己的电视频道 ]]></title>
		<link>http://blog.tom.com/zisung/article/115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 浙江省广大农民将有自己的电视频道，记者今日从浙江广电集团获悉，公共·新农村频道将于1月16日开播。 <br><br>　　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时代大背景下，浙江广电集团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的部署，全新推出公共·新农村频道。公共·新农村频道以面向新农村，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解读涉农政策，关注农民生活，传递致富信息，记录社会变迁，立足农村，沟通城乡，配合浙江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努力推进浙江全面进入小康社会的进程。 <br><br>　　公共·新农村频道总监周之明介绍说：公共·新农村频道全天24小时播出，节目设置将突出信息、服务、娱乐的特点，主要栏目有：新闻栏目《今日新闻》、服务类栏目《全面小康》、专题类栏目《新农村纪实》、法制类栏目《官司新说》、讲座类栏目《农村大课堂》、政策咨询类栏目《政策面对面》、文化娱乐类栏目《露天大舞台》等，同时安排了《缤纷影剧院》、《金色剧场》等，为观众奉献更多更精彩的影视剧。 <br><br>　　开办公共·新农村频道，既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为全省农民办的一件实事，也是浙江广电集团服务“三农”的一个新举措。作为一个专业化的媒体平台，公共·新农村频道的开播，必将为浙江农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description>
		<eb:creationDate>2006-01-15 17:25:13</eb:creationDate>
		<eb:modificationDate></eb:modificationDate>
    </item>
</channel>
</rss>